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力度、证据的取得方式、证据的认定等知识。在考试中主要考察证据的种类以及证据按来源不同等标准划分的分类。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信函、文件等。
物证:指通过物品、痕迹等实物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作案工具、遗留物品等。
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下来的声音、图像等,可当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证言:指案件知情人的陈述,以证明案件事实。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审理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鉴定意见:指专业机构或专家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确定后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如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书等。
勘验笔录:指审判人员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验、绘图、拍照等所制作的笔录,可当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以上证据的种类通常考察方式是选择题给出案例让考生选择案件当中的证据是哪一种,
eg:在一起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案件当中,原告甲向法庭提交甲乙之间借款合同一份,根据合同内容:乙欠甲人民币10万元,问:此时该合同属于那种证据?后乙申请笔迹鉴定,经过笔迹鉴定意见认定:该合同借款人签字不是乙的笔迹。此时该合同属于哪种证据?
答:第一问属于书证,以合同表达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第二问属于物证,以外在痕迹证明案件事实。
在此题中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于书证、物证的特点和区别是否切实掌握,同样一份证据,在不一样的情况下可能属于不同证据种类,所以考生备考不能只死背硬记证据种类,更要了解其实质内涵。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这是以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做划分的。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证人证言。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传播、转发等中间环节而获得的证据,如转述他人的证言或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的信息。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是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做划分的。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但可以通过逻辑推理等手段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如多个证人证言能够共同证明某个事实的真实性。
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这是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做划分的。言辞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
一般情况下证据分类的考察同证据种类考察方式一样,如本文上方案例:证人证言属于言辞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另一种相对较少的考察方式是直接考察,eg:根据证据来源为标准,证据划分为以下那两种?答: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综上所述,民事证据备考以记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一定要了解不一样的种类、分类证据的内涵特点,加以区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