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浠水县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15 03:06:44 | 作者: 挽回爱情服务|

  根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和湖北省商务厅有关要求,浠水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浠水县商务局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以及向浠水县商务局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一)涉及浠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浠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按照《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是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能够最终靠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应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投诉申请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进行书写);

  (五)是不是真的存在《投诉办法》第十四条第(七)、(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

  投诉人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能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别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投诉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县商务局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县商务局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县商务局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县商务局受理范围的事项,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县商务局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

  根据投诉事项详细情况,县商务局可以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参加,陈述意见,探讨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县商务局根据投诉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就专业问题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县商务局进行投诉处理时,能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县商务局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一)投诉工作机构依据《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协调处理,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没办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六)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七)投诉处理期间,出现《投诉办法》第十四条第(七)、(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县商务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投诉案件办结,应对协调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登记、归档,案件材料、相关工作日志和处理结果要详实完备。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如有受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公司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未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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