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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汝财代表:企业注册地应被颁发打假管辖权

发布时间: 2024-02-26 13:08:39 | 作者: 成功案例|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李延兵)“假种子坑农,假药害人性命,假烟、假酒、伪劣食物等事例令人惊心,这种猖狂猖狂的制假售假行为,严峻危害咱们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鼻烟壶内画工艺美术大师张汝财告知记者。

  2014年12月,张汝财身边产生这样一件事,河北故城青竹公司接到商场反应,广州市“华裔美”美术画材店有出售冒充青竹品牌产品,涉案金额达几十万元。青竹公司按照法令程序在广州市荔湾区多宝派出所立案打假,终究嫌疑犯被捕获,但后来经过取保候审,售假人仍逍遥法外。

  为什么售假人依旧能逍遥法外,张汝财和记者说,由于公安机关对出售假货的金额立案规范是5万元或库存金额到达15万元,各地涣散的零售商达不到公安局的立案规范,很难引起当地警方注重。一起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制假窝点事先将库存假货搬运,形成取证困难。

  因而,张汝财主张弥补完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赋予受害企业注册地的司法机关打假管辖权。这样,当商场上有冒充侵权案子产生时,受害企业可到注册地的司法机关报案,司法机关经过及时立案,愈加有助于第一时间获取依据,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这样做能够越来越好的惩治造假、售假分子,保护企业及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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