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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集体胜诉!宁波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 2024-08-12 14:47:42 | 作者: 成功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马上就要来临,今天,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委员单位发布了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2022年2月15日,消费者反映2021年8月15日在余姚某商业广场一楼品牌名表店支付2700元购买了阿玛尼表,于2021年10月30日、2022年1月28日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假货,要求商家赔偿未果。

  因消费者的鉴定报告为网络站点平台判断,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工作人员委托阿玛尼手表商标所有权人进行检验确定,结果判定为假货。但商家拒不承认售假行为,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品牌授权书。消保委果断终止调解,主动联系到8位同样购买了类似手表的消费者,共9位消费者作为起诉方,以消保委名义聘请公益律师代理此案。

  2023年5月12日,法院经审理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支持了消保委意见,涉案商家向9位消费者退货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2996元;与此同时,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案商家被立案处罚,处以罚款12万元。

  2023年5月31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投诉人称在医疗美容消费中存在纠纷,涉案金额高达25万元。

  执法人员核实机构、人员资质,检查产品来源、仪器使用情况,以及人员执业状况后,认为该医美机构在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效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等经营不规范问题,要求商家限期整改。由于机构实际经营者不在宁波,执法人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医美机构向消费者退款17万元。

  2023年12月,车主张女士因汽车发生事故,将车送至宁波某维修厂维修。保险公司定损后赔付6000元,维修厂要求定损至8000元,最终三方协商不下,未经过保险流程进行定损维修。

  完成维修后,维修厂在事先未告知价格的情况下向车主收取右前大灯1980元,前引擎盖1600元,车主认为价格偏高,对此并不认可,要求交通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宁波市鄞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协调当事双方以正规保险理赔流程为依据做处理,经过最终沟通后,车主支付6000元作为维修费用。

  消费提醒:事故车辆维修务必要挑选出正规维修企业,并通过正规保险定损理赔流程处理。维修前应要求维修单位提供书面的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维修清单予以确认,避免服务质量纠纷和消费陷阱。

  2022年1月,余姚的赵女士抱着祛痘的想法来到某美容院充值15000元消费。在店里陆续做了一年的刷酸等美容项目后,脸上的痘痘不仅没有祛除,反而更加严重。

  赵女士跟美容院多次协商无果,余姚市卫生健康局接报后,最终认定该美容院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卫生执法人员对美容院经营者倪某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美容院将赵女士充值的15000元悉数退还。

  消费提醒: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挑选出正规、合法、有资质的机构,避免受价格低的诱惑而选择非法机构,造成自身健康权益受损,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或接受服务的照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9月,投诉人田某等2人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宁波某旅行社“法瑞意12日游”的出境旅游,田某支付2人团费共计5万余元。旅行社为代办签证之需,告知田某一行应于9月14日去上海签证中心办理指纹采集手续。但当天田某回复旅行社,因其同行朋友身体不适无法前往上海采集指纹,同时提出取消此次旅行。双方就退费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田某投诉求助。

  鉴于田某解除合同应承担的实际发生费用已经高于合同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费用数额,旅行社同意减免田某等2人的境外导游服务费,即在扣除实际发生且无法退回费用后,剩余团款3万余元退还给游客。

  消费提醒:不要随意解除旅游合同,如必须解除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尽可能减少因自身问题导致的费用损失。

  2023年3月13日,青岛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品名为美甲剪、牛皮革等货物。3月22日,大榭海关发现该批货物由越南启运进口,但其中车辆配件的品牌多为日本知名品牌,质量低劣,经综合分析,为侵权货物的嫌疑很大。

  同年3月31日,经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福特汽车公司等权利人确认,9个国际知名品牌确认侵权并申请海关保护。经清点,9个品牌的11种曲轴瓦、分离轴承等车辆配件共计2579件。宁波海关经审理和调查后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加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底,崔某(1962年生)在某银行购买了打理财产的产品50万元。2022年4月初,崔某收到理财经理的微信,通知其在手机银行上预约赎回。崔某几番尝试后误以为已完成操作,发信息给理财经理请求核实确认。而理财经理在未核实的情况下便告知崔某已操作完成。几日后,理财经理查询后台数据才发现崔某并未完成赎回。

  因错过了预约赎回期限,导致崔某损失1万余元,崔某要求银行赔偿一半的金额。经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23年6月向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经过调解员多轮协商,最终,双方签署协议,银行给予崔某一定的人文关怀补偿并郑重向崔某表达了歉意。

  投保人张某2023年3月向宁波市银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为10岁儿子李某于2019年起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保额50万元,当年因白血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2021年张某首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知不能赔付2020年度期满90天后续治疗费。

  调解员结合相关材料,认为业务员对续保要求及理赔相关约定解释不到位。最终经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就后续治疗费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提醒: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条款约定复杂,投保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仔细地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续保等重要事项。

  2022年8月,宁海县检察院联合宁海县人大启动“人大+检察”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监督,发现部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摊位使用显色指数低的红暖生鲜灯,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经调查核实,宁海县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2日发出全国首份督促规范使用生鲜灯的检察建议。

  截至2023年7月,宁海县24家农贸市场190余个肉类交易摊位生鲜照明设施全部完成整改。目前,全市271家农贸市场、670家大中型商超、2053家生鲜店铺均已完成整改。

  2021年10月31日,邱女士首次在御嘉坊养生馆支付1200元购买了足疗项目。做项目期间,商家先是不断告诉她身体存有各种病患,建议其支付了3838元做背部三焦,后来又引导邱女士做各种按摩服务,购买商家生产的药物,前后共花费28万元左右。慢慢地邱女士想到自己被骗了,多次找商家退款未果,于是找到了高新区分局求助,最终达成15.5万元的退款协议,为邱女士挽回了55%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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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马上就要来临,今天,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委员单位发布了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2022年2月15日,消费者反映2021年8月15日在余姚某商业广场一楼品牌名表店支付2700元购买了阿玛尼表,于2021年10月30日、2022年1月28日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假货,要求商家赔偿未果。

  因消费者的鉴定报告为网络站点平台判断,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工作人员委托阿玛尼手表商标所有权人进行检验确定,结果判定为假货。但商家拒不承认售假行为,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品牌授权书。消保委果断终止调解,主动联系到8位同样购买了类似手表的消费者,共9位消费者作为起诉方,以消保委名义聘请公益律师代理此案。

  2023年5月12日,法院经审理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支持了消保委意见,涉案商家向9位消费者退货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2996元;与此同时,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案商家被立案处罚,处以罚款12万元。

  2023年5月31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投诉人称在医疗美容消费中存在纠纷,涉案金额高达25万元。

  执法人员核实机构、人员资质,检查产品来源、仪器使用情况,以及人员执业状况后,认为该医美机构在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效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等经营不规范问题,要求商家限期整改。由于机构实际经营者不在宁波,执法人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医美机构向消费者退款17万元。

  2023年12月,车主张女士因汽车发生事故,将车送至宁波某维修厂维修。保险公司定损后赔付6000元,维修厂要求定损至8000元,最终三方协商不下,未经过保险流程进行定损维修。

  完成维修后,维修厂在事先未告知价格的情况下向车主收取右前大灯1980元,前引擎盖1600元,车主认为价格偏高,对此并不认可,要求交通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宁波市鄞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协调当事双方以正规保险理赔流程为依据做处理,经过最终沟通后,车主支付6000元作为维修费用。

  消费提醒:事故车辆维修务必要挑选出正规维修企业,并通过正规保险定损理赔流程处理。维修前应要求维修单位提供书面的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维修清单予以确认,避免服务质量纠纷和消费陷阱。

  2022年1月,余姚的赵女士抱着祛痘的想法来到某美容院充值15000元消费。在店里陆续做了一年的刷酸等美容项目后,脸上的痘痘不仅没有祛除,反而更加严重。

  赵女士跟美容院多次协商无果,余姚市卫生健康局接报后,最终认定该美容院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卫生执法人员对美容院经营者倪某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美容院将赵女士充值的15000元悉数退还。

  消费提醒: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挑选出正规、合法、有资质的机构,避免受价格低的诱惑而选择非法机构,造成自身健康权益受损,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或接受服务的照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9月,投诉人田某等2人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宁波某旅行社“法瑞意12日游”的出境旅游,田某支付2人团费共计5万余元。旅行社为代办签证之需,告知田某一行应于9月14日去上海签证中心办理指纹采集手续。但当天田某回复旅行社,因其同行朋友身体不适无法前往上海采集指纹,同时提出取消此次旅行。双方就退费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田某投诉求助。

  鉴于田某解除合同应承担的实际发生费用已经高于合同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费用数额,旅行社同意减免田某等2人的境外导游服务费,即在扣除实际发生且无法退回费用后,剩余团款3万余元退还给游客。

  消费提醒:不要随意解除旅游合同,如必须解除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尽可能减少因自身问题导致的费用损失。

  2023年3月13日,青岛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品名为美甲剪、牛皮革等货物。3月22日,大榭海关发现该批货物由越南启运进口,但其中车辆配件的品牌多为日本知名品牌,质量低劣,经综合分析,为侵权货物的嫌疑很大。

  同年3月31日,经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福特汽车公司等权利人确认,9个国际知名品牌确认侵权并申请海关保护。经清点,9个品牌的11种曲轴瓦、分离轴承等车辆配件共计2579件。宁波海关经审理和调查后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加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底,崔某(1962年生)在某银行购买了打理财产的产品50万元。2022年4月初,崔某收到理财经理的微信,通知其在手机银行上预约赎回。崔某几番尝试后误以为已完成操作,发信息给理财经理请求核实确认。而理财经理在未核实的情况下便告知崔某已操作完成。几日后,理财经理查询后台数据才发现崔某并未完成赎回。

  因错过了预约赎回期限,导致崔某损失1万余元,崔某要求银行赔偿一半的金额。经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23年6月向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经过调解员多轮协商,最终,双方签署协议,银行给予崔某一定的人文关怀补偿并郑重向崔某表达了歉意。

  投保人张某2023年3月向宁波市银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为10岁儿子李某于2019年起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保额50万元,当年因白血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2021年张某首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知不能赔付2020年度期满90天后续治疗费。

  调解员结合相关材料,认为业务员对续保要求及理赔相关约定解释不到位。最终经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就后续治疗费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提醒: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条款约定复杂,投保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仔细地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续保等重要事项。

  2022年8月,宁海县检察院联合宁海县人大启动“人大+检察”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监督,发现部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摊位使用显色指数低的红暖生鲜灯,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经调查核实,宁海县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2日发出全国首份督促规范使用生鲜灯的检察建议。

  截至2023年7月,宁海县24家农贸市场190余个肉类交易摊位生鲜照明设施全部完成整改。目前,全市271家农贸市场、670家大中型商超、2053家生鲜店铺均已完成整改。

  2021年10月31日,邱女士首次在御嘉坊养生馆支付1200元购买了足疗项目。做项目期间,商家先是不断告诉她身体存有各种病患,建议其支付了3838元做背部三焦,后来又引导邱女士做各种按摩服务,购买商家生产的药物,前后共花费28万元左右。慢慢地邱女士想到自己被骗了,多次找商家退款未果,于是找到了高新区分局求助,最终达成15.5万元的退款协议,为邱女士挽回了55%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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