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说对可以用哪些依据确认权力人,可以用哪些依据确定侵略权力的行为,作了清晰的规则,因而我们在向法令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留意搜集这些依据:
(一)当事人供给的触及著作权的草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挂号证书、认证安排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力的合平等,可当作依据。
(二)在著作或许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力人,但有相反证明的在外。
(三)当事人自行或托付别人以定购、现场买卖等方法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什物、发票等,可当作依据。
(四)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标明身份的情况下,照实对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前款规则的方法取得的依据和取证进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依据运用,但有相反依据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