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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显著!广东佛山公布202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12宗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7-05 15:21:04 | 作者: 成功案例|

  ‍2023年以来,广东省佛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聚焦佛山市重点工作,各部门统筹协作,有力打击侵权假冒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佛山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公布。

  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佛山市公安局发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佛安2023集群战役7号”集中收网,全市食药环侦部门共出动警辅力量240人次,成功打掉多个横跨广州、佛山等地集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完整产业链的特大制售假冒注册商标鞋子、衣服等产品的犯罪团伙,共捣毁制假窝点20个,抓获嫌疑犯70人,查获一批侵犯多个知名品牌的涉案物品,涉案货值约9330万元人民币。

  2023年7月17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秦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作出没收出血兰鳃灵等26批次假兽药、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12670元,并处罚款1134609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山西永济某公司购入出血兰鳃灵等26批次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假兽药,再销售至中山等地的水产养殖户、兽药店或水产服务部。当事人无证销售假兽药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某某农资部经营假农药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800元,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5克/升联苯菊酯乳油、44%氯氰·丙溴磷两种农药,经检测均含有氟虫腈等成分。由于两种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依法应认定为假农药。当事人销售假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3年5月24日早晨6时,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指挥及组织下,佛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跨部门联合行动,捣毁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广州市花都区、肇庆市大旺等地非法储存、处置废机油窝点6个,查处涉案上游企业5家,下游企业1家,抓获申某等嫌疑犯共19人,现场查获涉案废矿物油、废油渣、酸液、碱液约500吨,扣押提炼翻新、抽油机器、油罐一批及涉案运输车辆10台。

  经查,申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佛山、肇庆等地非法收购废矿物油并进行非法处置后销往各地。在对废矿物油进行非法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通过非法填埋在非法处置点附近林地或利用市政车辆外运倾倒等方式非法处置,对外环境能够造成严重污染。

  2023年5月2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某铝业公司做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在二沉池设置一个水泵,该水泵设置有三通阀,分别联通二沉池、污水总排放口、自来水管。该公司通过切换三通阀,在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时间段排自来水、非采样时间段排放污水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未标明成分的白色粉末药剂,经查为COD去除剂,主要成分为氯酸钠,当自动监测数据接近超标的时候,污水处理操作工便往二沉池里添加该药剂。因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受公安机关管制。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后立案调查,并对该白色粉末进行司法鉴定,鉴别判定的结果为氯酸钠。

  该公司涉嫌通过投加氯酸钠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办。

  2023年2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的某制假窝点开展收网行动,共查获假冒香奈儿品牌手提袋706个。

  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仓库从事手提包包装加工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上述场所发现当事人包装加工带“”“CHANEL”商标的手提袋706个。

  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依法使用商标证据,经商标权人现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物品价值超1059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佛山市南海区某坛食品贸易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发现,该贸易商行的门店及仓库存放有外包装标示为“贵州茅台集团陈年老酒15(53%VOL、500ml 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酒类产品309箱,共1854瓶,涉案货值约36万元。

  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认定上述涉案产品为假冒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022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某豪医疗用品(广东)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拥有两个婴儿纸尿裤实用新型专利,但上述专利权因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当事人在明知专利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仍继续委托厂家生产纸尿裤产品,并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专利号,共获得销售额2389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相关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023年2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7389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办佛山市某味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与委托认证样品不一致的产品案

  2023年4月,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移送线索,对佛山市某味电器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与委托认证样品不一致的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型号为JZT-52A),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中的经型式试验的样品的燃烧系统不一致,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2年7月7日生产10台涉案燃气灶具(型号为JZT-52A),销售价为350元/台,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与委托认证样品不一致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海关查办佛山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口侵犯“荣耀”等42个品牌商标权的商品案

  2023年11月2日,佛山海关依法对佛山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口侵犯“荣耀”等42个品牌商标权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362424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4月6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子商务B2B贸易方式向佛山海关申报出口6批次的厨房用具、五金配件等货物,现场查验发现货柜内藏有大量未按照实际申报的手机、手表、手提包等货物。上述货物包装简陋粗糙,分别使用了“HONOR”“小米”“vivo”“CHANEL”等42个商标,当事人没办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经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出口涉案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佛山海关查办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口侵犯“HONDA”等3个品牌商标权的机动车零配件案

  2023年8月4日,佛山海关依法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口侵犯“HONDA”等3个品牌商标权机动车零配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29361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11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佛山海关申报进口3批次的锁架、传动皮带等零配件,现场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分别使用了“HONDA”“Volkswagen”“Ford”商标。

  经权利人确认上述零配件上使用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且当事人没办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明,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进口侵犯他人商标权货物的行为。

  2023年2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佛山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周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罚款26762.71元的行政处罚,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12条卷烟,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后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该案定性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当事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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