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贬还是赞谁花钱谁说了算?起底“网络水军”乱象

发布时间: 2024-07-29 23:26:01 | 作者: 感情测试|

  给热门话题带节奏、给商品评价掺假,这样一群人被称为“网络水军”。以获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正在侵犯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花了钱的人网络消费环境的信任度和安全感。打击“网络水军”,法治必须亮剑。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针对“网络水军”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四名被告被判赔一百万元。

  今年7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4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其注册的多家公司研发的平台,招募数量庞大的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汤秋静:他们会自己养一些网络账号,或者找一些兼职人员,还会有一些跟他们从事同样行业的公司,作为他们的供应商。在整个环节中,他们也会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是需要“转评赞”,还是需要投诉、举报进行删帖,根据甲方具体需求,公司做后续一系列的技术操作。

  据检察机关调查,杨某某等被告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实施包括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的宣发等正面点赞、转发、评论,按客户真正的需求在相关网络站点平台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品的详细的细节内容等提升热度的业务。

  以及通过在信息发布平台做投诉、举报等方式删帖,以降低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热度的业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陈增宝:采用技术方法来干预信息的呈现,或者采用养号的方式,有一些人工操纵网上信息的呈现,使网民看到的信息实际上不是真实的网络使用者真实的体验,是不真实的评价结果,所以它本质上是一个传播虚假网络信息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等四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7月4日,法院当庭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另外,针对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已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水军”不单单存在造谣诽谤等恶意攻击行为,有组织、有偿的“转评赞”、有偿删帖等行为也是他们所为。而目前“网络水军”的运作已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业务需求方包括产品广告商、娱乐明星等。那么究竟是谁在背后操控实施各种“水军”业务呢?

  2022年5月,杭州市滨江警方在网上巡查时获取线索,辖区内有人组织“水军”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警方依法对此立案侦查,并迅速抓获了嫌疑犯杨某某等人。2023年2月23日,滨江警方将此案移送至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调查,杨某某是本案中“网络水军”的幕后主要组织者,而他对相关业务的了解是源自上一份工作。杨某某曾在江苏的一家网络公司供职,在熟悉了利用水军牟利的套路,以及了解到其中的获利空间很大后,2017年,杨某某辞职并拉了一伙人来到杭州成立了传媒公司,继续从事“网络水军”相关业务。

  杨某某公司会按照每个客户的需求来做相应的“水军”操作,比如,正面的消息加大宣传,包括提供“转评赞”“直发”“养号”等增加虚假热度的服务;另外,他们还提供有偿删帖业务,就是在客户遇到负面舆情时,杨某某公司则会招募大量兼职人员进行投诉、举报,只要投诉的用户足够多,平台就会对这些负面舆论进行删除、屏蔽、限制流量等操作。

  随着承接“网络水军”的业务量慢慢的变大,杨某某也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为此他还曾短暂暂停过公司的业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 沈堃:他在自己干的过程中,他之前任职的公司被公安机关查获了,而且慢慢的开始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杨某某赶紧命令下属先暂停有偿“转评赞”、投诉删帖这些业务。很明显,他应该是想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性。

  在暂停“水军”业务一段时间后,杨某某就觉得打击的风声应该过去了,心存侥幸的他又重操旧业。这一次他更是变本加厉,为了更好的提高效率,杨某某的公司甚至开发了专门的平台,各种业务都被明码标价。而在他招募的水军里,还有一些人身份特别,在网上的影响力也比较大。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 为便于开展“网络水军”相关业务,杨某某名下的公司还专门开发了各司其职的平台,分别是客户的真实需求平台和接单平台。

  在接到客户的需求后,杨某某公司会在接单平台发布相应的任务,一些兼职“刷手”在领取任务后根据要求做“转评赞”“直发”“养号”等操作。另外,客户也会选择购买一些“金V”们的直发服务,“金V”接单后也会按要求发布相关联的内容,以此增加话题热议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汤秋静:“金V”就是我们一般理解上的“大V”,他们有较多的粉丝量,较高的知名度,在他所在的平台说话的权重会比较高。在本案中也涉及部分这种“金V”,也在从事有偿的“转评赞”,包括投诉举报这种类似的业务。而评论帖文都是事先准备好的,所以我们说它涉及虚假信息。

  在杨某公司的接单平台上,这些“水军”按任务要求操作,牟取非法利益后,有关人员再按比例进行分成。以负面舆情删帖为例,杨某某公司承接有偿删帖业务的报价在每人每次1块钱左右,兼职“刷手”每一条投诉举报的价格通常是几毛钱。单价虽然不高,但简单易操作,积少成多,而杨某某公司赚的便是中间差价。

  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给相关客户进行“水军”操作,杨某某公司先后共“养号”1200余个,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删帖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

  以往针对“网络水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审理判决,除了追究涉案人员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外,在侵权方面,由于“网络水军”所侵害的对象为不特定群体,存在取证难以及证明侵害的因果关系难等问题,所以很难立案。而在杨某某操纵“网络水军”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网络内容信息生态治理的司法保障提供了有益经验,丰富了司法治理“网络水军”的手段。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某及相关公司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四被告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操纵“网络水军”进行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其宣发或删除的信息均非网络用户的真实体验,却达到虚增客户指定作品或产品的影响力、曝光度、好评度,随意控制正当差评的负面影响等作用,破坏健康、良性的网络内容信息生态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内容信息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属于破坏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陈增宝:本案主要是综合考量了被告人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这种特点、非法获利的情况、侵犯权利的行为持续的时间、影响的范围、造成危害的评估;同时也考虑到部分行为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等因素,确定为损失(赔偿)是100万元,目前已经执行到位。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 沈堃:正常的“转评赞”很普遍,这个行为不是本案所规制的行为。本案所要规制的是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的、有组织的这种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通过本案也要告诫大家,网络生态秩序里面,任何一个人在上面的发言,都需要承担对应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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