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领衔 《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5-28 23:36:52 | 作者: 感情测试|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官。

  《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指南》共9章,规则全文147条。本书对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现有的证据规定做全面梳理,采取“软件升级”的办法进行系统编纂,坚持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以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两个证明端口,以举证、质证和认证为证明过程,通过合并同类项,消除一些明显的原理性错误和法律冲突,在实现“三证合一”的同时,构建了科学的证据规则体系。本书为人民法院运用证据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有助于规范司法证明活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审判质量,同时也为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起到了“铺路石”的作用。

  证据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前提与基础。在司法活动中,要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构建完善的证据规则体系。证据制度建设一直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奠定司法公正的基石。证据制度是法律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处于诉讼制度的核心地位。证据对于任何创设了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来说都是基础性的。建立完善的证据规则和证据制度,对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明社会,具有非常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促进证据规则的科学化和体系化。证据制度建设不能采取零打碎敲的办法,一定要重视构建基础性、系统性的理论体系;证据制度建设应当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同时以准确、公正、和谐与效率作为价值基础,构建一个逻辑自洽的系统化的证据规则理论体系。

  再次,规范司法证明活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易于理解和掌握的证据规则,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辨别证据真伪和发现事实真相的能力,切实保障各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充足表现和实现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

  最后,减少冤假错案,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构建具体的举证、质证和认证操作程序,有利于规范刑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合法收集证据、合理审查判断证据以及正确运用证据的行为,同时更有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应当看到,由于我国证据立法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据相关性、可采性、证明力和可信性等证据属性尚需进一步明确,个别证据法条文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斟酌,司法实践中一些证据规则的“地方性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证据法在我国的统一适用。

  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牵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参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诉讼证据规定研究”(11&ZD175),正是基于对上述重大意义的考量,直面司法实践的现实问题,回应对证据规则的迫切需求所形成的一部阶段性成果。本书作为这一研究课题的重要表现形式,目的是希望能够通过系统归纳、梳理,提炼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据法通则,力争在理论上可构建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证据法逻辑体系,以便能够精准把握证据法的立法宗旨、一般原则和基础原理,从而为实现审判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为我国将来的证据立法,特别是构建“三法合一”的证据法理论体系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第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本书系统全面地梳理了我国目前有关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的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中有关证据规定,总结归纳现有立法和实践中的合理规定和做法;坚持循序渐进、适度超前,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合理规定写进来,积极借鉴域外证据制度发展成果,反映当代世界证据立法和司法的发展的新趋势;同时充分考虑到目前司法实践和证据法的发展需要,这对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领头羊的证据制度体系,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学教育改革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第二,突出共性,兼顾个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充分的发挥理论对实践的引导作用,用正确的理论推动司法实践、引领证据制度的发展进步。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标准,全方面推进诉讼证据规定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按照证据法基础原理,通过对现行证据规定“软件升级”的办法,对现行证据规则进行系统梳理、编纂,通过把三大诉讼法中一些重复的内容做合理归纳、梳理,提炼为证据法通行规则或一般原理,从而建构一体化的证据法逻辑体系;通过合并同类项的方式,正本清源,消除明显存在的错讹,从而有效解决内容重复问题。

  第三,把握好诉讼法与证据法的关系。遵循司法规律,更新证据观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原则,统筹证据法一般原理与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的关系,采取总则与分则相结合,把三大诉讼法中通行的证据规则编入总则,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机构设置、司法权力配置以及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构的特点,使证据制度在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司法证明各环节都能够发挥作用,从而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领头羊的科学、合理、务实、可行的证据制度体系。

  证据制度的研究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大家都希望并期待这项研究成果能够为完善我国的证据立法,特别是制定《统一证据法》发挥“先行者”和“铺路石”的作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贡献绵薄之力。

  关于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条编纂。按照证据法基础原理,对三大诉讼法、有关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现行证据规则做全面梳理、系统编纂;采用“总则”与“分则”结合的办法,建构中国证据规则体系以解决理念缺失和逻辑混乱的问题;合并同类项以解决内容重复问题;正本清源以消除明显的立法错误。确立有限的目标——先解决“三证合一”的有无问题,再解决修改、完善问题。第二,实证调研和试点。证据法是法官审判经验的总结。在10个试点法院开展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情况调查研究,总结法官的审判经验,并在反复研讨基础上形成《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讨论稿)》;然后,对该讨论稿做全面试点,最大限度地检验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并认真总结各地法院适用证据规定的经验,使其不断完善。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首席专家沈德咏官强调,本项目的研究,一定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标准,着力推进诉讼证据规定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制度建设,为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开展“诉讼证据规定项目”研究,要在发挥院校合作优势、开展实证调研、反复研究论证、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下更大功夫。本项目研究要遵循司法规律,更新证据观念,把现代证据观念贯穿于项目研究和制度构建的始终。要放眼世界,追求国际领先,全面考察、积极借鉴域外证据制度发展成果,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领头羊的科学、合理、务实、可行的证据制度体系。

  根据课题研究的总体设计和研究目标,按照首席专家沈德咏官提出的“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体现特点,做到取舍有度、收放有度、大小得当”的研究思路,本课题组前后历时8年,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经报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审定同意,将该成果确定为《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指南》(以下简称《证据指南》),并决定正式出版,供全国法院法官审判案件适用证据规则时参考。

  《证据指南》共分为9章,全文计147条。条文内容主要采取“编纂”方法,绝大多数条款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一些根本原则,共计6条。确定了统一证据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三大诉讼的宗旨,确定并论证了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证据采信的要求等;在《证据指南》中起到一个“总纲”的作用。

  第二章为“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制度是证据规则适用的一个“入口”,本章是关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共计18条。由于证明主体和证明对象的差异,本章首先对证明对象和免证事由作了规定,然后分别对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进行了规定,目的是明确各自领域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其法律后果。

  第三章为“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由于三大诉讼法本身的差异性,本章主要是关于刑事诉讼证据开示与民事、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规定,共计24条。

  第四章为“举证”。主要是关于实物证据出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新的证据等,共计30条。根据庭审的基本程序要求,先对举证的一般顺序进行了规定;然后,对实物证据的出示、辨认和鉴定,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作证进行了规定;考虑到民事诉讼中的不同规定,对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证据”内容单独作了进一步明确。

  第五章为“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和证据保全”。考虑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本章主要对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取证和证据保全的内容作了规定,共计15条。

  第六章为“质证”。主要是关于质证的对象、内容和程序方面的规定,共计6条。对当庭质证的要求、质证的内容、质证的顺序、被告人质证、鉴定意见质证与专家辅助人出庭、二审和再审程序中的质证作了明确规定。

  第七章为“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要是关于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非法证据排除等内容的审查判断,共计42条。首先是对于三大诉讼法中证据审查判断的通识性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然后针对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以及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进行了规定;最后是对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和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合法性证据等特殊内容做了规定。

  第八章为“证明标准”。主要是关于三大诉讼中关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共计5条。同时,对于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定罪的标准和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实的证明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九章即最后一章是“附则”。具体明确了本规定的效力和适合使用的范围,共计1条。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按照通例,对《证据指南》的适用进行了明确。

  在本项目研究过程中,要特别感谢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先生、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杨宇冠教授、顾永忠教授,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左卫民教授,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等,为《证据指南》的规则体系和内容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要特别感谢美国西北大学威格莫尔(Wigmore)特席教授罗纳德·J.艾伦(Ronald J.Allen),作为本项目唯一的外国咨询专家,他对一些条文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提出了中肯的改进建议。特别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官(时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应用研究所所长)和上述10家试点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他们在《证据指南》起草和试点过程中,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和中肯意见。特别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应用研究所所长曹士兵同志,他们为推动《证据指南》的编辑出版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本书的篇章结构、内容及存在的任何错漏和不当之处,均由《证据指南》编委会负全部责任。

  沈德咏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官

  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官,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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