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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物资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入驻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 2024-12-23 04:56:53 | 作者: 服务内容|

  注意:此《农用物资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入驻合同(范本)》由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写发布,供农用物资电子商务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本文仅供参考,合同详细的细节内容,请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为推进甲乙双方更好发展,发挥各自货源、市场和渠道等优势,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部分农药产品的购销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作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1 “农用物资”:是指在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用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以下简称“农资”),包含但不限于农药、种子、化肥、农膜等。

  1.2 “电子商务交易买卖平台”:是指为入驻商户销售农资(以下简称为“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或“甲方”)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____________。

  1.3 “商户”:乙方必须是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账户(销售权),并追究其使用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1.5 “服务”:是指店铺管理、商品发布、浏览、信息交流、商品交易、推广营销以及其他甲方各个平台上所提供的无偿或有偿的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5.1 电商信息服务:指商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1.5.2 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1.6 商家后台:商家在甲方平台经甲方审核及完成必要的入驻流程后,由甲方给予商家PC端或小程序的商家管理后台网址,包括独立的账号和平台设置的初始密码,商家在该后成产品编辑、上传、设置运费、处理订单、申请提现等相关事宜。

  1.7 确认交易:指消费的人在农资电商商城向乙方购买商品,通过农资电商商城提供之后台系统付款并确认收货的交易。

  1.8 交易服务费:指甲方根据确认交易的商品价款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此费用中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但不涉及商品配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

  1.9 平台规则:指在各甲方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2.1 乙方欲使用本合同下服务,必须向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具体证明内容信息如下:

  2.1.5 其他抢农资网平台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2.2 信息变更的通知:合同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乙方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2.3 责任条款:乙方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其向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农资电子商务平台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二)确认接受本合同及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其他相关合同及管理条例,注册成为农资电商用户;

  4.1 乙方入驻农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应具有相关合法授权,并对产品质量完全负责。对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产生的退款、退货、投诉、赔付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对售卖的产品具有自主定价权,但乙方需保证商品定价不得损失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需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4.3 乙方作为商品的实际出售方,需配合甲方提供产品营销售卖、使用所需的全部资料给购买方。

  4.5 乙方入驻甲方平台售卖产品后,在接到后台系统订单或收到甲方人员电线小时内按订单的收货信息发货。未按时效发货产生的损失由商户全部承担。

  5.1 乙方符合有关产品的售卖资质和条件,且向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农资电子商务平台能够最终靠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

  5.2 乙方保证遵守本合同以及所有公示于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和流程、管理条例、规定等。

  5.3 乙方保证拥有发布于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5.4 乙方保证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对应的售后服务。

  5.5 乙方保证只接受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达成的交易的支付工具。

  5.6 乙方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5.7 乙方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5.8 乙方同意不对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5.9 乙方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农资电子商务平台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对应责任并使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免责。

  5.10 乙方认可本合同签署并不当然导致本合同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本合同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即一定要经过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乙方认可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经营权限开通申请做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农资电子商务平台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5.12 乙方承诺接受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对其出售商品有没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按时进行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没办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将根据真实的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合同以及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相关规则做处理,乙方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5.13 乙方承诺接受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其承诺对农资电子商务平台选择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

  6.1 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在现存技术上维护整个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营业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6.2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做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6.2.1 第三方通知农资电子商务平台,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有几率存在重大问题;

  6.2.2 监督管理的机构或第三方向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告知交易买卖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根据不一样的情况选择删除有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6.3 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对乙方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意的毛病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6.4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乙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乙方存在违法或违反合同行为的,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在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公布乙方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6.5对于乙方在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买卖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6.6 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依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7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7.1 乙方入驻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售卖商品,需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需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生效。合同终止后经双方核算确认,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乙方指定账户。

  7.4 结算:商户按照系统订单将产品发货到指定地址,买家确认收货后,商户可后台申请货款提现。提现申请通过后商品货款汇入商户指定账户。

  7.5.1 如第三方因乙方在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行为与甲方存在纠纷,并且有相应合法文书;

  8.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满足合同正文相关条件和符合甲方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后,本合同即生效。

  8.2 甲方会不定期修改平台规则,若修改后的平台规则与本合同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新修订的平台规则为准。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否则,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乙方需遵守相关的规则。

  9.1 通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能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对第三方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

  如乙方违反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和流程、管理条例、规定等或本合同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农资电子商务平台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

  9.4.1 合同终止后,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没有义务为乙方保留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乙方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合同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9.4.2 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在合同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乙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9.4.3 合同终止后,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在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买卖平台上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仍可行使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

  9.4.4 合同终止之前,1)乙方已经上传至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合同的,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在合同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乙方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合同的,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有权在合同终止的同时将合同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10.1 本合同所称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任何补充合同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机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合同方承诺,本合同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为永久。

  10.2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机密的,披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商业机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11.1 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与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11.2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均不对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商、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火灾、洪水、风暴、爆炸等)或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12.1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合同而给农资电子商务平台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同意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2.2 乙方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能够最终靠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指定账户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农资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或平台管控。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就违约行为向商户追偿。

  12.3 除本合同及农资电子商务平台网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换全部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进一步索赔。

  13.1 本合同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若发生争议,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3.3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做代收款工作,收款范围为:我单位在农资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所有订单,且代理人有权指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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