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情报价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和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节日期间市场行情报价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和法规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更应及时作出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利用互联网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来进行明码标价。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四、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明码标价,保障商品的价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假日期间串通涨价或捏造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
五、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票价收费公示工作,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餐饮、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欢迎社会各界和众多购买的人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