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小课堂 商业机密维权知识(第三期)

发布时间: 2024-06-01 11:36:29 | 作者: 挽回爱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四种违法方式: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述所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机密的。

  虽然侵犯商业机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但是刑法中也有侵犯商业机密罪的条款,因此根据共同犯罪、分别处罚的原则,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的行为也是应当被禁止的!

  商业秘密保护首先应当注意的还是预防哦!但是若企业发现被侵权应当积极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可视不一样的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救济措施:

  ——协商调解:经营者与侵权人双方本着真实自愿的原则协商、或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行政保护:经营者的商业机密被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刑事保护:被侵犯权利的行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经营者或权利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是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对某些特殊行业例如我们的军工、航天、芯片等重要产业而言,这些企业和事业单位拥有的机密往往不单单是机构的商业机密,还兼有国家秘密的属性。该类涉密信息被侵权或存在被侵权的风险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企业经营管理事务繁杂、千头万绪,平时积累证据材料时应当明白哪些是关键证据及时对相关证据做固定,才能更好地有的放矢、高效管理。这里就为大家理了几类证据:

  ——能够证明被侵权信息属于权利人主张的商业机密的证据,包括经营者已采取的保密措施、该信息的商业经济价值及非公知性;

  ——能够证明侵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该信息的证据,或者在信息实质性相似的基础上能够证明对方接触该商业机密的间接证据链;

  ——如果您所在的机构或者您是通过自主研发、合法受让或被许可、反向工程破解以及善意取得的商业机密,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规避被恶意诉讼的损失。

  ——在合作开发、委托加工等活动中,应保留相关合同、协议,以便在相关方侵犯第三方商业机密时,提供必要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在学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后还是不太明白商业机密的保护办法能通过以下方式寻求帮助:

  ——涉及商业机密的非公知性、同一性、损害赔偿额等证明时,可寻求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查新、鉴定评估等专业服务。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感兴趣并想进一步了解,请上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陕西省经营者加强商业机密保护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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