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按原厂件定损车主起诉成功获赔40万汽修厂和车主抱团能反抗保司吗

发布时间: 2024-01-16 14:06:48 | 作者: 华体育app官方|

  原告车主的车辆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他将车辆在一家既不是4S店也不是保险公司合作单位的修理厂里面进行了维修,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1351元。

  这个金额,既没有正真获得原告的认可,也没有正真获得修理厂的认可,保险公司就以此为理赔标准做了赔付。

  原告车主在实际维修完毕后,支付的维修金额高达7023元,原告据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

  这个事情之所以能够引起震动,在于他再一次打破了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社会共识”,也有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汽修行业抱团取暖”的行为,应该支持并推行下去。

  那么,站在车主和修理厂的角度,能不能效而仿之呢?真的能够最终靠“抱团取暖”来挑战保险公司的强势话语权吗?

  出险后,虽然有48小时内报案有效的时效规定,但是保留真实、完整的事故现场,是能否获得全额赔付甚至是能不能获得赔付的第一个关键点。

  很多单方事故,例如底盘或车身与类似于石头、树木、墙体、栅栏、停放的货车、临时堆放的物体等固定物之间发生的剐蹭。

  一旦不是当场发现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过境迁导致在这些固定物上不能直接明显地反映出被剐蹭过的痕迹。

  或者诸如停放的货车、临时堆放的物体已经被移走导致现场痕迹的灭失,同时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的。

  这些照片中,必须能清晰的反映事故发生的准确的地理位置,车辆损失与被碰撞物之间明确的碰撞联系:

  车辆前部照片(除非车辆或被碰撞物散架了,应能完整反映车辆完整轮廓和车牌号+被碰撞物完整轮廓),车辆后部照片(要求同前),本车损失部位的照片(如需要,可多张),被撞物损失部位的照片(如需要,可多张)。

  这些照片,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可能会到现场拍摄,也可能要求车主按前述要求自行拍摄上传,无论如何,这些照片,车主要拍,按要求拍,要不怕麻烦的按要求仔细拍摄并保管好,重要的事情强调3遍。

  无论车辆到哪里维修,保险公司不得指定维修企业,车主有权决定自己的车去哪里维修。

  但是,如果车主决定去的维修企业不是本车辆品牌的4S店,或者不是保险公司“推荐”或“建议”的修理厂,就会出现本文开头那位原告所遭遇到的“市场价”定损。

  至于什么是“市场价”,为什么在不是本车辆品牌的4S店,或者不是保险公司“推荐”或“建议”的修理厂进行事故车维修,就会遭遇到“市场价”定损,在本人的另一篇文章《车险全面禁止返佣时代:40万修理厂不干了,2万4S店也要和保险公司翻脸?》中有详尽描述。

  然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说99.9%,修理厂是不会配合车主的;反过来,修理厂想因此状告保险公司,同样比例的车主,也是不会配合修理厂的。

  我在《车险全面禁止返佣后,赔付率提高10%,2万4S店彻底与保险公司闹掰?》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曾经有多位读者问过我,怎么样才可以打破保险公司在事故维修领域的这种任性霸凌,其实除了像恒信集团那样走司法程序之外,就只能依靠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的力量了,单个4S店就不说了,强如恒信集团这种头部汽车经销商集团在面对保险公司的这种‘强势’服务时,如果仅凭自身的能力,也是困难重重的。”

  修理厂、4S店、汽车经销商集团,他们都不太愿意(或者说“不敢”)跟保险公司闹掰,因为真打起官司来,维修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车按照车主的要求维修完毕了,保险公司肯定是不同意按照这样的标准赔付的,车主愿意先垫付维修费吗?

  万一车主败诉了,车主会不会转头要求按保险被裁定支付的金额,要求维修企业退还多支付的修理费?

  因为没有按照保险公司以“市场价”定损的金额来维修,保险公司是有权复勘维修后的维修范围、所换配件、换下的旧件等相关联的内容的,这些事情需要时间来完成。

  这期间,车一般来说是不能驾驶的,因为没人能保证这期间车辆不会再出现事故,这一段时间车主能不能或愿不愿意等?或者承担不等引起的风险?

  车主跟具体某个保险公司,只是打一年交道,维修企业就不一样了,那是有可能天天打交道的。

  惹这么大个麻烦,到头来,除了得到自己该得到的维修费,付出了配合车主收集证据的人力物力时间精力不说,会把自己跟所有保险公司的关系搞僵。

  反过来,让车主配合修理厂也是同样的逻辑,而且修理厂还不能作为这类诉讼的主体对保险公司发起诉讼。

  请不要在此讲大道理,后面我还对此有话说,我只想说,当这些修理厂为了大道理,将自己的事故车维修业务“断绝”,最后导致经营陷入困境的时候,是曾经的大道理能帮他起死回生,还是他凭借大道理帮助过某个“车主”就能让修理厂屹立不倒?

  “强如恒信集团这种头部汽车经销商集团在面对保险公司的这种‘强势’服务时,如果仅凭自身的能力,也是困难重重的”,这句线集电视连续剧都演不完。

  事故车维修不是任意一个号称是汽车修理厂的企业就能维修的,不管实际的技术能力如何,这个企业要有运管部门颁发的二类或一类维修资质才行的,且年审有效,否则就是非法的。

  维修期间的所有原始照片、修复后的照片、损坏零件的照片、新件的照片、维修合同、维修发票和清单,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或在物价部门备案等等,若使用的配件是按照原厂件计价的,还要提供原厂件的来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装等)。

  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常年累月专门处理这类型的案件,他们可能没有亲手维修过任何一辆事故车,但是他们在维修理论方面的知识积累,可以轻易碾压绝大多数的维修技术人员,至少在表述、表达这些维修理论方面的知识时是这样的。

  对于他们而言,只看证据是否有利,打赢官司最重要,当然,从他们的方面出发,这是为保险公司挽回损失。

  另外,对于举证质证等法律流程来说,一切车主(非法律有关人员)和修东西的人及维修企业,跟这些专业班子完全差了N个数量级,所以单从对法律程序的熟悉这一点来说,他们的胜算就已经大到大大的了。

  你可能会说,那文章开头的车主不也打赢了官司吗?我只能说,所以打赢了才是新闻,打不赢才是现实。

  不过,在单纯的情绪输出之外,也请保持多一份的理性,因为,保险事故车行业面临的问题由来已久,能够说是沉疴痼疾,不可能依靠一两个案例或一两句观点就能得到解决。

  未来,还是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一起努力,再加上政策的正向引导,才能走向一个更为健康的格局。

  以上总结的一切,都来自于我亲身经历的记忆,如有错漏,在所难免,也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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