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发生侵犯权利的行为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24-04-30 04:15:48 | 作者: 华体会综合体育登录|

  2017年12月20日,郑州网友小A在淘宝一家店铺购买一件衣服,但下单后卖家却迟迟没有发货,于是小A投诉了该店铺。投诉之后小A接到卖家的骚扰电线日,该店铺卖家奔波千里赶到郑州,伪装成快递员给小A打电话要她取快递,之后对小A进行殴打。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建认为,卖家的行为涉及民事与刑事(治安处罚)两个方面。客户利用互联网购物与卖家之间形成一种买卖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互负有权利与义务。买家有付款的义务,卖家有按期发货的义务。事件中,卖家迟迟不发货属于违规,客户有权解除合同,合理的投诉也是正常的维权行为。

  卖家接到投诉后应当积极地与买家协商处理之前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影响,其骚扰和恐吓属于违反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家奔波千里到郑州对女子进行殴打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庆宇认为,卖家先进行了骚扰和恐吓,后奔波千里到郑州对女子进行殴打属于两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据此,小A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刘建认为,网购从本质上来讲属于买卖关系,我国合同法、民法总则等相关规定对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客户遭遇类似的不法行为,从民事方面可选择在网购平台进行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同卖家进行协商,在这一过程中注重保存法律证据,协商成功的更好,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为民事诉讼做准备。如果卖家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买家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证据。

  张庆宇认为,2004年修订的电子签名法,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都是规范网络市场的法律。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规范性约束。网购平台的规范,不单单是法律的规范,还有交易平台行业的规范以及社会个人信用体系规范,使每个人都意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这样的信用惩罚在网络站点平台比拘留更具有威慑力。

  由于网络监管的复杂性,网购中发生侵犯权利的行为时,消费者该怎么样维权呢?张庆宇指出,2013年修订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例如: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张庆宇还给出建议,网购买家也应当认真购物,不应草率下单,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首先与卖家进行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再按照网购平台规则做处理解决,在此过程中注意保留法律证据。买卖双方要共同遵守平等诚实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路梦蝶)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李昌禹)近日,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批准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成为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是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相关联的内容的重要举措。…

  习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习深刻指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培育形成了“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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