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致社会信誉代码:073,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现实:
2023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宝钢”)签定《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好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佐用房建造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你作为公司实践操控人、时任董事长,亦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以上事项构成相关买卖。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别离举行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弥补发表。
公司未及时审议和发表相关买卖,不符合《北京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第7.2.5条、第7.2.6条的规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则,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首要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