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人大代表呼吁出台《反网暴法》规范网络言行明确各方责任

发布时间: 2024-05-27 18:33:43 | 作者: 婚姻咨询|

  5月19日晚,重庆警方发布通报,详细回应了公众关心的“胖猫”坠江身亡事件细节。警方通报显示,胖猫”的姐姐刘某故意引导网络舆论对谭某进行攻击辱骂,不仅极度影响谭某正常生活,还扰乱了互联网空间秩序。

  不只是“胖猫”事件,近年来,网暴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人因不堪网暴自杀,如“武汉小学生母亲坠亡案”、“粉色头发女孩被网暴自杀案”、“旅行博主管管因网暴自杀”和“上海女子打赏骑手200元被网暴案”等。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指出,网暴的危害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并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呼吁出台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规范网络言论和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主委罗卫红提出,应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通过立法,对预防和惩治网络暴力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不文明上网行为起到约束和震慑作用,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网络暴力,净化互联网空间;建立完整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坚决惩治网络暴力。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浙江省委会专职副主委陶骏曾在2023年两会提出完善反网络暴力法律和法规、强化平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的建议,他表示,网络暴力的致死案例触目惊心,保护被网暴当事人,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主委罗卫红。受访者供图

  罗卫红:近几年,“按键伤人”“按键杀人”的案例时有发生,慢慢的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去年全国两会,就有人建议我针对网暴提交议案。我组织了专家,包括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一起探讨网暴的社会危害。在准备“网暴”议案的半年多时间里,我了解到“上海打赏200元给骑手的女子被网暴致死”“因染粉色头发被网暴女孩患抑郁症离世”“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等,这几起网暴典型事件引发的悲剧以及对当事人的伤害,让我感到十分痛心。

  陶骏:近年来因网络暴力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除了相关的新闻媒体报道,我还与熟悉的媒体记者交流,感觉到网络暴力问题已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定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提请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罗卫红: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社会,但人们在工作、生活中不能离开它。如果网暴频繁发生,人们分享生活、发表言论,甚至取个快递都被造谣网暴,那么互联网空间就会变得很危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言也要负责任,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如果不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制约,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变成网暴的受害者。网络安全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安全。如果每个人都担惊受怕,人们会对互联网空间失去信任,虚拟世界的影响很可能会投射到真实世界,最终影响人与人之间和谐、友好的氛围。

  另外还有针对企业的网暴,有些网友蹭热点、道德绑架,或因同行竞争网暴企业,会对整个营商环境能够造成破坏。

  陶骏:网暴者运用谣言、污蔑、煽动性的言论混淆视听,会影响公众的正确认知和对事物的正确判断。网暴侵害受害者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给他们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比如严重的心理上的压力,受害者可能会产生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

  网暴还会严重污染互联网环境,让互联网空间充满恶意和攻击性,还会影响到其他网民,激发他们的负面情绪。

  罗卫红:第一,网络有匿名性和虚拟性。很多网络站点平台不进行实名制,虚拟网络好像给施暴者戴上了面具,减轻了他们的罪责感。

  第二,网暴的成本很低。施暴者只要动动手指头,打几个字就可以对别人恶语相向。每个施暴者会认为,上网随便说句话并不是特别需要负责任。他们没想到,每个人一句话,千万人就有千万句话,堆到一个人身上,就像每人吐口水聚集起来会变成一口井,积少成多会把受害人“淹死”。

  陶骏:目前,治理网络暴力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我了解到,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网暴的郑灵华在生前曾面临投诉无门、孤立无援的维权境地;被造谣“东莞老夫少妻”事件中的当事人,一年多后才等来判决,其申请的民事赔偿仍无着落。

  网民普遍年轻化,往往缺少社会阅历,容易冲动,有从众心理,非常容易被引导被利用等。

  此外,受害者维权成本比较高,取证维权难度较大。即便是维权成功,精神和心理伤害也已造成。这样的案例有很多,例如去年2月,曾因粉色头发而遭遇网暴的浙江师范大学毕业生郑灵华在严重抑郁之下辞世,年仅24岁。

  陶骏:在网暴的实际维权过程中,受害者往往发现,投诉入口隐蔽、举报响应迟缓。平台应为当事人提供应急保护、快速切断网暴传播链条的渠道,比如设置一键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消息等设置。同时,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向用户更好的提供针对网暴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方便当事人即时、便捷收集证据。

  相对于事后的“控”,事前的“防”同等重要。为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尤其像一些信息传播速度呈指数增长的平台,督促其充当裁判角色,规范网民言行;采取技术方法等,对恶毒、违规言论实现屏蔽拦截。

  一些平台为活跃度等考虑,对用户的激烈争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助纣为虐。对此类平台,应毫不留情、严厉问责;对蹭网暴事件热度、推广引流、牟取利益的大V、网红或MCN机构,应采取封号禁言、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罗卫红:目前,我国对网络暴力的认定和裁判标准,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这些关于网暴的法律条文不够完整,导致认定标准不一,裁判尺度不同,法律责任不清,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暴力,没办法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陶骏: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对网络暴力的概念与性质均没有相关法律界定,打击网络暴力欠缺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暴力行为发生在网络上,网络站点平台大多并未实行实名制,实际维权诉讼中存在违法证据取证难、维权周期长等难点。

  罗卫红:在有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司法机关按“寻衅滋事罪”主动介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但还有一些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司法机关以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而没有介入。受害者自己维权则面临取证难、追责难等问题。因此,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治理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规范司法实践,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我建议,应把与网暴相关散落在各部法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中的条文集合起来,制定成一部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

  法律要明确,网暴中始作俑者、造谣生事、跟帖、转发等不同网暴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责任,让施暴者心里有所忌惮,不会侥幸认为法不责众。

  陶骏:当前,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仍缺乏精确定义以及明确的可操作性司法解释,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作为指引。这导致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官裁判规则无法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因而,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实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做好反网络暴力立法储备。《反网络暴力法》应明确网络暴力类型与判断标准,网络暴力的内容和形式,还要就网络暴力违法主体的确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站点平台的审查、监督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

  立法中应特别明确网站平台、网络媒体和网络论坛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应该开展更广泛的宣传教育,更好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原标题:《多名人大代表呼吁出台《反网暴法》,规范网络言行,明确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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