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暴杀妻案为何判死缓?

发布时间: 2024-04-22 03:52:49 | 作者: 感情测试|

  据媒体报道,发生在上海家暴杀妻案日前一审判决,凶手徐某某被判处死缓,对这个结果家属并不满意提出要上诉,不过从目前看这个结果在去年11月起诉时,就大概能预期了,聊聊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供参考。

  这是来自潇湘晨报的报道,2023年5月15日,徐某某在上海的岳父家杀死了自己的妻子,据报道这个徐某某之前是多次家暴,于是他妻子起诉离婚但是没给判离婚,事发当时她妻子已经住在父母家了,当天是因为孩子的问题俩人发生争吵,徐某某以对方不给自己开门为由闯进去,持刀将妻子杀害。据女方的父亲说,当时他们4岁的儿子还目击了这个现场,这样的一个过程应该是非常恐怖的,这里也是向逝者表示哀悼。

  近期这个案子是有了一审判决,徐某某被上海一中院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结果当然家属是不太满意了,有报道说家属当庭表示要上诉,然后很多媒体和网友也都义愤填膺,说这为什么能判死缓呢?

  当然由于之前这个女士离婚没离成,所以也有人在讨论说是不是法官不判离婚导致的问题。

  我对这些观点都不太能同意,尤其是很多人都忽略了两个基本情况,就这个案子从去年起诉的时候就已经大概能有这么个预期了,这里说一说我的看法供参考。

  先说一条显而易见的基本情况,根据九派新闻的报道,上海一中院是11月30开庭,开庭前被害者父亲接受媒体采访出示了起诉书,这边上很明确写了“被告人徐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还应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这个报道当时我没注意,要是我注意到当时可能就做视频预期可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了,因为这个人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可能有的朋友要说了,这个也写的是可以,也没说必须从轻减轻啊,昨天我在微博上说了几句,也有网友跑来说不是自首都可以免死。

  很多人可能没注意,检察院的起诉书不是说光罗列证据,一般来说还会有一个适用法条的陈述,涉及罪名的建议,有的会直接说建议量刑多少多少,这叫量刑建议。

  比如说之前孙卓被拐案里,吴飞龙就是在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是有明确的量刑建议的,是五年。

  但上海的这个案子应该是没有具体建议,但是有适用自首从轻的建议了。虽然这个法条写的是可以从轻减轻,但是检方建议适用其实已经打下基础了。

  那有些人会说了,不是有情节恶劣自首也不减刑的么?是有的,但那种情况通常检察院在起诉的时候就会说,认为情节恶劣自首也不从轻。

  大家想想,刑事审判实际上就三方:控方、辩方和法官,这里被害人家属只能作为证人或者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现在这个起诉书显示控方认为是自首,辩方肯定也认为是自首啊,法官不太可能自己跳出来说你们都不对,我就觉得不是自首;那控辩双方都没说不应该从轻,法官大概率就是要适用从轻,那人本来是死刑,从轻不就是死缓或者无期么?没给判无期已经是最低幅度的从轻了。

  如果说这事儿是检察院觉得不是自首,或者觉得不宜从轻,辩护人觉得要从轻,我觉得这还有的打,现在是检察院这边提,我自己觉得这基本就没机会了。

  最高法曾经多次在司法解释、会议纪要里提到对于故意杀人、伤害案件,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慎重。对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考虑在无期徒刑以下裁量刑罚。

  这里插一句,有些人宣扬是认定家暴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有说要取消家暴概念的,这个说法我不能同意,实际上刑法里没有家暴概念,也就是说是否认定家暴对定罪量刑没有必然影响,很多家暴案之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还在于取证困难和伤情不够,比如说打夫妻俩一方抽另一方大嘴巴,这个没达到轻伤就定不了故意伤害,你在街上打陌生人是相同的,这个跟是否定家暴没关系。

  以前确实有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从轻的指导意见,但是那个指导意见2015年已经取消了,目前据我所知,也只是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矛盾引发的伤害案在适用死刑上有限制,并不存在一般犯罪的入罪障碍,取消家暴概念对刑事审判也没什么影响,可能在行政执法层面影响更大一些。

  那么回到这个案子,非常明显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就算没有自首,给判死缓或者无期都不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加上了个自首情节。

  这不是我瞎编的,2020年四川南充有一个前男友入室杀人案,这人砍了自己前女友56刀。一开始中院定的是死缓,那个连自首都没有,就有一个坦白情节,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是婚恋纠纷。但那次检察院是抗诉了,后来二审判的死刑。

  而这次上海法院的判决,根据新闻媒体报道展示的判决书,判死缓的理由也是因为自首和婚姻家庭纠纷。

  于是有人惊呼是否有孩子就能保命,但这可能是家属理解婚恋纠纷就认为是有孩子,或者辩护人说过这话。但这肯定不是法定从轻理由,判决书上的从轻理由也没有提这项,据我所知也不存在有后可以免死这种说法。

  那可能有人要说了,这事儿二审会不会像四川那个一样改判呢?这就涉及到我对后续的一个判断,个人觉得很可能就没有刑事二审。

  而被害人家属回答记者说要上诉,这个我觉得记者也是瞎问,被害人家属是没有上诉权的,他只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但是咱们前边说了,检察院提的自首,那可能说自己否定自己么?这个跟四川那个案子不太一样了,我对申请抗诉的前景不看好,很可能就被驳回了。就像之前孙海洋申请抗诉被驳回一样。

  所以说确实没规定自首一定免死,但你要看这个自首谁提出来的,结合这个案子的婚姻家庭纠纷属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当然你说是不是检察院提了就绝对会从轻,这也不能这么说,只能说看到检察院提心里应该有个预期,那现在这个死缓判决并不是一个非常意外的结果。

  其实一开始媒体这边就做一个比较详细的解读,而不光是想着讲故事,现在可能舆情没这么分裂。

  但是这事儿里有一个疑点,就是现在有媒体说,这个徐某曾经当庭说自己杀人不是故意的,这个细节有点诡异。

  咱们以前说过,这个自首必须是认罪的,他如果突然说自己不是故意的,这是不是翻供呢?如果翻供有可能就取消自首从轻直接判死刑了。

  但是对这个细节,我非常怀疑,这个说法来自凤凰周刊冷杉RECORD,他们是转述被害人父亲说法,说徐某称自己带刀仅仅是为了吓唬妻子,“说在房间里面看不清楚,只是轻轻地划了几刀。”

  我现在怀疑这个转述是否准确和完整,尤其是他父亲好像对法律也不是很了解,有的部分转述不是很准确,这个记者对法律恐怕也够呛有多了解,所以到我这里是三手信息了。

  而从后来判决书显示,辩护人辩护意见是想谋求故意伤害罪,所以结合分析被告人当时说的大概率是没有积极追求对方死亡,只是对致伤对方采取放任态度,这跟我们通俗说一件事儿“不是故意的”其实有点区别。

  但是不是这样,我也没在现场,也没看见完整判决书,这事儿现在只有参与庭审的人知道了。当然如果这个信息确定的话,不排除家属在这件事上做做文章,找律师跟检察院沟通一下。但老实说我觉得机会非常渺茫,因为如果确定是翻供,检方和法官不可能无动于衷的。

  不过怎么说呢?这是我目前能看见的唯一的疑点了,我实在是看不出其他的可能性了,别的朋友如果看出什么端倪来,不妨在评论区留言。

  首先一个基本常识问题,离婚没有物理免伤效果,他如果来打你,你拿出离婚证他就不打了么?之前前夫伤害前妻的案件也不是没有。

  从这两个人的情况看,他们有一个四岁的孩子,即便离婚肯定还是会有交集的,除非说其中一方完全放弃不要这孩子了,否则只要打交道就避免不了发生摩擦的可能,那怎么就能说判了离婚就不会发生现在这个案子呢?

  而且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只要发生了家暴就一定能判离婚,那我反过来问一句,有没有妇女被家暴之后不愿意离婚的?有没有打的跟猪头一样还愿意接着过的?肯定有吧?所以不是只要家暴就必然导致离婚,首先要考虑能否举证,其次还应该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根据凤凰周刊的报道,被害人之前起诉离婚时的律师证实,当时她举证了一些视频,并不能证明存在家暴,这中间还包括下巴流血的、房间地板上的血迹、以及一段她说是徐某某掐儿子脖子的视频,结果都没法证明是其丈夫所为。

  其实她当时被打了之后直接报警,警察来了该作笔录做笔录,该验伤验伤,该出局出具告诫书就出具,这样后期警方的信息可当作证据,她自己拍摄取证实际上没达到效果。

  那她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结果,这能怪人法官么?法官不考虑证据就给他俩判离,万一他们回头和好了,再上诉说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怎么办?

  你可别跟我说不可能和好,家暴完了又和好的也不是没有啊,离婚了还有复婚的呢!法官跟他俩也不熟,明白他们怎么回事啊,只能看证据。所以这个案子归咎于之前的离婚诉讼判决,我个人不太同意。

  那么未来如果没有上诉等变化,这个徐某某大概就是死缓了,现在也没说要限制减刑,理论上说他如果减刑最少也得呆个十五六年的才能出来,多了就得二十来年,而根据凤凰周刊报道这个徐某某大概二十七八岁,算他要关二十年,五十岁之前也出来了。

  到时候他出来还是个问题,因为依法他儿子对他还有赡养义务,最高法出过一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这里边说如果杀害虐待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免除赡养义务,没说杀害虐待其他亲属的免除。

  而且还明确说了如果是犯罪被监禁没能尽到抚养义务,子女起诉要求免除赡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这未来如果他出来了,他儿子到时候应也二十多岁了,他要是没有谋生能力他儿子能不能免除赡养义务还不好说,万一到时候诉讼起来,他儿子拿不出他虐待自己的证据,还是个问题。只能说期待这中间法律加强完善吧。

  以上就是我对上海家暴杀妻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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