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常在手机、电视上观看有关刑事案件的新闻时,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一个案件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以及法庭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内容中,作案时间大多数都是一两个月之前,时间甚至在一两年之前。一个案件从嫌疑人归案为何会那么久?从归案拘留一直到判决的时间是否固定呢?
一个案件从警方抓捕后其实要经历如下步骤:刑事拘留、批捕、羁押、(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起诉、审理、判决。案件必须要清楚、严谨,要保证受害方的权益得到一定效果保护,施害方的罪行得到公正处理,同时也要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每个步骤花费的时间都有所不同。
刑事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嫌疑犯或者现行犯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020年7月,吉利区一辆私家车将一家公司的挡车杆撞坏,路人路过后担心驾驶员做出其他危险的事情,于是选择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找到了正在驾驶室中睡觉的张某,民警将其叫醒。
据了解,张某是在酒后驾驶车辆,在该企业门口被挡车杆挡住。随后,强行冲撞车杆以及强行冲撞挡车杆以及伸缩门进入内部,随后又以同样的方法进入另一座院内。张某在企业大门中横冲直撞,造成该企业财产受损严重。事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那么张某刑事拘留的时间会有多久呢?
对于有必要进行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若遇到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的、多次作案的、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续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从公安机关提起申请到检察院批准,一般案情况下为14天,最长时间为37天。因此,上文案例中的张某最长行政拘留时间为14天,具体根据其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规定:对嫌疑犯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根据本法,情况下,羁押时间不会超过两个月。对于一些案情复杂的、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如大额资金的贪污、受贿、洗钱等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有特殊情况存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延续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基本上都是偏、困、广、杂、深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时间侦查。
对于部分罪行严重嫌疑犯,公检法更需要慎重对待,因此对于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综上所述,从批捕到羁押的最长时间为7个月。因此,对于不同的案件,公安机关侦办都需要不同的时间尺度,时间长的如上世纪末发生在广东的运钞车抢劫案,公安机关追捕首犯长达21年。
嫌疑人羁押到位,检察院需要根据其罪行进行公诉。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由于重大的、复杂的案件,查证和量刑都十分困难,因此可以延长半个月。所以,从羁押到起诉,最长时间为一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判,最晚不能超过3个月。对于部分罪责严重、社会影响特别严重,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案件,可以延迟3个月,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案件过于特殊,仍需延长的,须报最高法批准。
因此一审审理的最长时间为6个月。如原告或被告不服上诉的,法院受理后需二审,二审最长审限为4个月,特殊的需报最高法批准。
根据以上四点可知,嫌疑犯或现行犯在犯下刑事案件被刑拘后,一直到法院宣判,时间跨度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特殊情况报最高法批准的,时间可能更长。不管多么长,公检法始终都是以人民合法权益为首要考虑的,不会轻易结案,更不会无限拖延,要保证合法、真实、公正、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