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网购“翻车”这样存证→

发布时间: 2024-02-12 00:33:22 | 作者: 感情测试|

  网购成为现在很多人的生活小习惯,与此相关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当买家的权益受到侵害,且与卖方沟通未果时,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不过,如何能让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呢?近日,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了广州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这个的人说,证据是关键,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删除,买家能够最终靠公证进行电子证据保全。

  王某在某网络店铺花1500元购买了一套知名服装品牌的新款短袖。开箱后却发现这套衣服货不对板,并当即向卖家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卖家却答复:“不退不换的,亲。”

  几番沟通,卖家仍然坚决拒绝退款。王某随即要求网络站点平台介入,并提交了照片凭证。经过与平台客服沟通,网络站点平台将1500元货款退还给王某,并写明“理由:假货”。王某认为卖家知假售假,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赔偿其3倍购物款即4500元。

  王某向法庭提交了经过公证的网购过程中保存的卖家商品描述页面截图、该服装品牌官网截图、交易记录截图和收货时保存的衣物照片、快递签收单以及维权沟通过程记录截图等一系列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广州公证处提醒,商品质量不过关、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是网购中的常见“槽点”。消费者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购买涉嫌侵权产品过程的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员现场见证下取得相关物品、票据或单据等凭证;对于商家在直播平台做虚假宣传的行为,可以申办网页内容保全证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书将在诉讼环节成为消费者维权胜诉的关键性证据。

  梁先生以其妻子在澳大利亚留学为由,在微信朋友圈称能够直接进行代购。其好友许先生请其代为购买苹果手机及男士服装等多件物品,并利用微信转账支付了2万元货款,但梁先生收款后却屡屡以货物被机场海关暂扣为理由,一直未交货。许先生无奈只得将好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利用微信聊天达成,许先生因之前删除过与梁先生的聊天,故没办法提供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只能提供曾经的聊天页面截图。最终,因许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无法确认,其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广州公证处提示,保全微信聊天记录是目前证据保全公证中常见的一种,是朋友圈代购遇套路后取证的有力“武器”。微信证据保全公证中,公证员一般会将当事人登录微信、操作微信、调取记录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全部用视频摄录下来,对当事人用自己手机提取和固定微信证据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在庭审时,拿出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就可当作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微信中难保存的图片、视频,也可以寻求保全证据公证,为消费维权提供关键证据。

  ①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包括对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行为过程和事实等的保全;

  ②购买行为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当事人对与自身权益相关的商品,通过公开销售渠道或者经营场所进行购买,以收集、提取证据,由公证员监督并证明其购买取证行为的真实性的证明方式。

  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案件频频发生,如网上域名抢注,商标权、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的侵权等,这些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证据非常容易被毁损、删除,互联网网页保全证据公证能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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