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有一个杀人案发生于9月1号,凶手已逮捕,公安局、检察院、法庭这之间是怎样一个流程?至今为至没有机关给受害者家属任何消息,法律规定案发时间至开庭时间为多长?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及诉讼期限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最重要的包含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本案中,公安机关负责对杀人案进行立案和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具体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嫌疑犯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嫌疑犯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嫌疑犯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应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做全面审查,讯问嫌疑犯,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了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嫌疑犯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3、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核检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对嫌疑犯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允许超出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允许超出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你可根据上述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并结合实际案情综合判断你所咨询的关于本案案发到开庭的大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