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持上述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申报抵扣税款,抵扣税款63,060.33元,其间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每月抵扣11,809.20元,2020年2月抵扣11,809.18元,2020年3月抵扣4,014.35元。你(单位)于2022年5月9日别离在所属期2019年12月作进项税额转出35,427.60元、在所属期2020年12月作进项税额转出27,632.73元,共转出税款63,060.33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于2022年5月9日别离在所属期2019年12月和所属期2020年12月补缴相应城市保护建造税,并加收滞纳金,补缴相应教育费附加和当地教育附加。你(单位)别离于2019年和2020年将上述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并结转本钱,其间2019年列支1,180,918.80元并已于当年结转结束,2020年列支1,188,713.67元并已于当年结转结束,你(单位)已于2022年5月10日别离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做调整申报,因为调整后仍为亏本,未产生应补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稽察局供给的协查头绪,经过查看你(单位)的对公账户、严某某的个人账户,证明严某某在收到你(单位)转账后将资金转给秦某某、成某某和严某某(其它账户)的个人银行账户以及相关公司安徽***大集群注册保管有限公司的根本账户,而根据你(单位)财政负责人李某某的询问笔录,严某某为你(单位)的业务人员、秦某某为你(单位)股东,上述流通的资金确为资金回流,严某某建立的镜湖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虚开的发票是未处理你(单位)产生的别的的费用没办法获得发票的问题,镜湖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与你(单位)之间未产生实践的买卖。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
处分内容:对你(单位)承受镜湖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的26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少缴的增值税、城市保护建造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33,106.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