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项目商业共计约 1.5 万平方米,具体以房产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省 *** 市 ****县 的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使项目招商顺利推进,特委托甲方独家对该项目进行“招商代理工作”。乙方承诺将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除财务系统外,不得委托别人。如乙方公司工作人员或他人参与招商工作,必须以甲方为主导,并且本协议有效期内项目招商成绩算甲方招商业绩,乙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支付招商佣金给甲方。
2.1 经双方商定,“招商代理”服务合作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日止。
甲方于 2020 年 7 月 日前向乙方提交书面招商方案,包括市场调查与研究分析、业态规划布局和落位、品牌落位、招商政策、招商工作规划、招商推广计划等。
2.4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可以与甲方共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3.1 商业面积:约 1.5 万㎡;委托面积:约 1.5 万㎡。其中,委托面积包含:项目待招商部分与合同中也许会出现的新增待招商部分(具体以进场实际测量,由甲乙双方确认签字为准)。
3.2 招商租赁执行价格与招商政策:甲方可据市场调查与研究数据分析结果制定对外招商租赁价格和招商政策,书面报乙方签字或盖章认可后执行。乙方有权依据市场行情要求甲方调整对外招商租赁价格和招商政策,在符合市场行情的前提下,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特殊商家一事一议,以双方签字为准。
3.3 根据甲方招商工作推进情况,乙方再按照商家的合理物业条件可酌情进行适当工程局部调整;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商家的物业条件需经过乙方同意。但甲方提出改变项目主体构造、增设电梯、连廊等的改造方案,乙方有权利拒绝。
4.1 团队满编配置:项目总监 1 名、招商经理 3 人,共计 4 人。
4.2 以上职务:其中项目总监 1 名,招商经理 3 名,均为甲方公司直派;其余人员视工作情况决定是不是需要当地招聘。
甲方提供书面项目整体策划,其中可包含市调报告、项目诊断、落位规划、租金政策优化、产业体系优化、管理系统建立及推广方案,协助项目按时做好项目整体策划推广工作。
乙方同意按 季度 支付招商代理月费,且于每个起始支付周期之日的 7日 前,以汇款方式直接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日内 乙方先行支付首笔招商代理月费,以用于团队工资、房屋租赁、差旅费等团队开销;甲方收到首笔费用后7日内须派遣团队进场。
商户已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报送招商成交报表、租赁合同等有关的资料;乙方对核算结果进行确认后,在 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招商佣金。
6.1.2甲方有权依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相应佣金及月费,并在乙方未按合同条款支付月费和招商佣金时甲方可撤离团队、暂停招商等其他服务或主动终止本合同。
6.2.3甲方需接受乙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利益,不可以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2.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通报项目工作进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
6.2.6甲方应派出团队承担项目的招商工作。在合作期内,甲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及项目推广方案,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6.2.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代表乙方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招商客户咨询及执行事宜。甲方代理招商的商铺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授权的财务专员收取客户费用。
6.2.8甲方负责项目招商团队的管理工作,并在招商现场进行客户接待及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制作档案以及整理其他有关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电子档案,该档案应包括客户自然状况、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内容),甲方应于乙方需要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送达方式向乙方报送档案资料,并及时向乙方反馈客户意见。
6.2.9对于客户就租赁合同发生的争议,甲方应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并就争议的原由及事实经过等事宜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报告。
6.2.10保密责任:甲方及其招商人员合理、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招商场所及各项设施,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接触到乙方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数字、信息或和商业机密,除非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泄漏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6.2.11在代理招商过程中,甲方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虚假宣传。非经乙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6.2.12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招商方案,所有招商方案及资料必须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本项目的招商资料和相关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外泄,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待租商铺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2.13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项目所遗留的任意的毛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责处理。
6.2.14甲方由于自身原因在招商过程中无能力履行合同或中途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2.15甲方应当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甲方无权以任何方式给予意向商户任何承诺、保证、优惠,甲方也无权代表乙方与意向商户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任何与上述项目招商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意向书、定金协议、框架协议、备忘录、租赁合同、广告制作合同、物料合同等)均需由乙方审核、确认并盖章后方为有效。
6.2.16甲方无权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向意向商户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款项和费用。
6.3.1乙方有权对委托甲方进行的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出建议。乙方应建立并保持与甲方的沟通渠道,以推动项目顺利进展。
6.3.2乙方对甲方做出的工作成果有监督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纠正工作中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6.3.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参与乙方主持的周例会、月度会议,及时沟通、汇报招商情况。
6.4.2乙方应保证甲方对本合同所涉项目拥有独家招商代理权。除甲方外,乙方不得自行雇佣别的企业从事本合同所涉的项目工作。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本合同约定项下应由甲方执行的工作,否则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代理月费及佣金。
6.4.3为保证甲方有效地进行项目工作,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详细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作为项目的权利人,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4.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所有乙方相关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须更换相关签字人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未经合法授权人签字的相关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4.5乙方可以有选择地按甲方提供的营销推广方案进行广告推广,乙方承担必要且合适的户外广告、适当适频的招商落地活动费用,具体审批和费用标准由乙方决定。
6.4.6乙方同意根据工作的实际的需求,酌情无偿提供招商办公场所、并电脑、 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工作必备物品给甲方使用,并承担招商办公场所办公日常消耗的水、电等基本费用等。
6.4.7为保证项目招商的顺利进行,乙方须及时就以下事项给予甲方书面形式的通知或答复:所有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变更;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退房申请受理,换房申请受理,免租期,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等与项目营销相关需乙方审核确认之事宜。
6.4.8商铺租赁的客户所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授权的财务专员收取,乙方开具正式收据并将每一交款记录复印件经财务专员签字或盖章后交给甲方以便核对及备案结算。
6.4.9在乙方同意下,结合3.3条款,乙方负责项目公共部分工程、装修、设施安装等的投入和施工,配合招商和经营的要求。
7.1 双方可经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需承担其他补偿、赔偿责任的,双方协商处理。
7.2 如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约事由,另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即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已履行的期限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费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8.1甲方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的任何承诺、保证等或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其他招商行为,均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8.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月费及佣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当期应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继续支付逾期违约金外,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60万元。
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8.3.1甲方从事了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经乙方要求改正后仍不改正或者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8.3.2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第6.2.11款、第6.2.12款、第6.2.13款、第6.2.15款、第6.2.16款”所约定义务的,经乙方纠正仍不予改正的;
9.1 双方同意并保证,在提供本合同过程中对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接触、了解的对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及商业机密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一同签字盖章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
9.2 针对招商进度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9.3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高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