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答: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分城乡、分消费类型、分商品类别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月度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月度新闻稿(具体日期参考当年的《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和《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等。年度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贸易外经统计年鉴》等出版物上的数据。
4问:为什么最新公布的当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速与直接用绝对值计算不一致?
答:随着数据资料的完善、后期核查过程中察觉缺陷等原因,往往会对初步统计数据来进行修订,在计算增速时以修订后的上年同期数据来进行计算,同时在数据发布时进行说明。这也是统计工作的国际通用做法。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含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等商品性营收,不包含服务性营收,如住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餐饮收入包括外卖的餐费收入,但不包括因外卖产生的送餐服务收入。
答: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买卖平台直接开展商品零售活动的企业,应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技术上的支持的企业不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答: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食品,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施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来进行销售。
根据《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定义,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单位、个体户)为满足多种的消费需求来做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和无店铺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具体分为便利店、超市、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网络零售、电视/广播零售、邮寄零售、无人售货设备零售、电话零售、直销、流动货摊零售、其他等。
答:批发业指购进商品后,再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答:批发和零售企业统计采用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企业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统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下属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分别向其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但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不能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数据。
10问:为什么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及相关商品类值增速与直接用两年同期绝对值计算的不一致?
答: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的统计范围每年在发生变化,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及相关商品类值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要尽量保持一致,而不是采用上年公布的数据,从而出现了相关指标增速与直接用两年同期绝对值计算结果的差异。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答: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分城乡、分消费类型、分商品类别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月度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月度新闻稿(具体日期参考当年的《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和《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等。年度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贸易外经统计年鉴》等出版物上的数据。
4问:为什么最新公布的当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速与直接用绝对值计算不一致?
答:随着数据资料的完善、后期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等原因,往往会对初步统计数据进行修订,在计算增速时以修订后的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计算,同时在数据发布时进行说明。这也是统计工作的国际通用做法。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含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等商品性经营收入,不包含服务性经营收入,如住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餐饮收入包括外卖的餐费收入,但不包括因外卖产生的送餐服务收入。
答: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开展商品零售活动的企业,应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提供电商平台服务、技术支持的企业不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答: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食品,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根据《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定义,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单位、个体户)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一定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从总体上可大致分为有店铺和无店铺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具体分为便利店、超市、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网络零售、电视/广播零售、邮寄零售、无人售货设备零售、电话零售、直销、流动货摊零售、其他等。
答:批发业指购进商品后,再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商业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答:批发和零售企业统计采用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企业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统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下属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分别向其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但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不能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数据。
10问:为什么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及相关商品类值增速与直接用两年同期绝对值计算的不一致?
答: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的统计范围每年在发生明显的变化,根本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及相关商品类值同比上涨的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要尽可能保持一致,而不是采用上年公布的数据,从而出现了相关指标增速与直接用两年同期绝对值计算结果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