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竞赛前不久在北京圆满结束。此次竞赛是对全国检察公益诉讼队伍和检察技术队伍综合素养的一次集中大练兵,赛场上各地检察机关展现了现场勘验采样与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取证等公益诉讼勘验取证技术。本期智慧检务集中介绍在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工作,看看他们如何将具体办案与检察技术深层次地融合,充分的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独特职能优势,敬请关注。
图①:重庆市检察干警利用无人机对长江三峡水库消落区种植农作物情况做航拍取证,测量涉案区域面积。
玉溪桥下,江水消退,土地上青草正盛,随着无人机的飞行镜头,消落区在眼前的屏幕上逐渐清晰。
“消落区整治效果很明显,这块去年占用最严重的区域,今年没有一点种植痕迹。”日前,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来到辖区内长江沿线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发现,232亩违规种植消落区现已实现治理恢复。
一年前,该院在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三山两江’公益诉讼在行动”专项巡察中发现,在丰都县高镇、龙孔镇长江沿线一带,存在群众违规占用长江河道、三峡水库消落区大面积土地种植高秆作物的情况。通过沿线排查,办案人员发现,在丰都境内长江两岸形成的落差高达30米的消落带中,一些滩涂类消落带由于土地比较平整,在非蓄水期间,水中大量生物残留,形成了自然肥料,使消落区变成了肥沃土地,成为农户栽种的便宜之地。作为水陆过渡地带,种植残留的各类化肥会随着雨水或涨水进入水体,污染长江水体,造成库区水体富营养化。同时,农业种植破坏了植被,在蓄水时易引起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
基于上述排查线索,办案人员立即展开公益诉讼案件调查,但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了两个难题:一是由于长江沿线地形复杂,涉案的三峡水库消落带在现场并未有严格的红线标识,消落带内有违规栽种区域,但在消落带附近还有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的区域,两者界限并不明显,如何区分违规栽种区和正常栽种区成为一大难题。二是由于涉案河道沿线公里,违规栽种面积较大。违规栽种的区域又集中在滩涂类消落带附近,栽种区域既不连续也不规则,常规手段难以对现场违规栽种区做标识和测量。
为解决以上问题,搜集固定相关证据,该院办案人员随即向重庆市院检察业务保障部寻求技术上的支持。接到委托后,市院派出技术人员与丰都县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调查方案:一是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阅相关材料、图纸等方式,对现场175米水位线以下区域做标识,使用RTK高程测量、三角测量等技术对地势较为复杂、界限区分模糊的区域进行区分,划出消落带与居民生产生活区的“红线”标识。二是使用无人机对消落带内违规栽种区域进行航拍,从不同角度,第一视角详细记录相关区域被占用情况及周边情况,固定相关证据。三是根据真实的情况,对航拍的地面平面图像进行2D图像合成,并通过ArcMap软件工具等,对消落带内的违规栽种区域做标识、测量,明确违规栽种面积。经过科学技术手段“三步走”,为检察官提供了准确的证据材料,为向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6月,丰都县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由于前期测量工作扎实到位,有力地督促了行政部门全面履职,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水利、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开展专项行动清理三峡水库消落区违规种植农作物230余亩,涉及农户398户,整改效果良好。
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格外的重视检察技术与信息化投入,充分的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快速检测、大数据等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地空结合、人机结合、立体交叉的“智慧”取证工作,为公益诉讼取证、固证插上“翅膀”。2019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累计使用无人机调查取证560余次,使用卫星遥感办理案件10余件,用快速检测甄别办案线余条,并建成了公益诉讼调查指挥平台、公益诉讼线索管理平台等公益诉讼办案平台,为全市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提高了办案质效。
2020年9月,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与宜兴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促进该市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成该意见出台的,正是该院办理的系列河道水体黑臭问题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该系列案件中,该院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借助政府平台和外包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力量,扩展线索来源,综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固定证据辅助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案情】2020年5月,宜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随手拍”软件接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该市部分乡镇河道存在垃圾杂物漂浮、水生植物泛滥、水体黑臭等问题,亟须整治,经研判发现,举报问题呈现多发、共性等特征,具有公益诉讼线索价值,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调查难题】全市大小河道有2000余条,市民举报涉及的河道问题只是零星个案,且反映情况只是局部现状,同类问题可能较多,在办案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没办法做到全方面覆盖,因此,需要借助外部力量,从更专业角度去确认河道生态现状,才能从中察觉缺陷,进而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无人机巡航+现场核查+生态地图】为深挖问题线索,彻底整治河道黑臭问题,办案检察官委托该院技术部门同步介入调查,该院技术部门及时对接市行政审批局,获取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月期间平台受理的投诉举报类工单1万余条,从中筛选出涉及河道投诉200余条,发现有一半投诉来自乡镇,其中有三个乡镇投诉较多,因此,他们被列为着重关注乡镇。
2018年,该院与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签署协议,共同出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具有专业资质的无人机巡航公司对相关区域开展无人机巡航工作,由该院技术部门负责管理。按照合同要求,技术部门安排该外包单位,就反映河道问题比较集中的三个乡镇河道,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无人机专项巡查,办案部门全程跟进,共计发现疑似线条。
该院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将巡航视频数据录入自主开发的“宜南山区电子生态地图”系统,该系统具备动态比对捕捉变化功能,通过自动解析视频文件中视频时间戳与字幕内容,按秒提取时间戳信息和经纬度信息,导入影像信息数据库建立索引,可快速检索出同一地点不同时间点的视频文件,以此来实现对历史情况的追溯。目前,历次巡航影像数据积累量已达25000GB。
对于本案,该院在系统重点监测模块中对相关重点河道和问题点进行电子建档,调取近半年的生态情况发现,部分河道长期存在水葫芦、水藻等植物泛滥等问题,部分严重的河道水面被完全覆盖,情况严重。
据此,2020年6月23日,宜兴市检察院分别向三个河道属地镇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责任单位依法对垃圾、水生植物填堵河道及水体黑臭的问题进行整治。
【办案结果】收到检察建议后,各镇政府河长办协同属地村,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迅速开展河岸、河坡、河面垃圾以及漂浮杂物的打捞清理,会同镇有关部门对河道周边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有几率存在的雨污混接和污水渗漏问题来修补处置,对沿线公司进行巡查,确保企业生活垃圾污水应纳尽纳。2020年8月,该院收到上述单位检察建议回复函,问题河道均整治完毕。
2020年9月,该院对有关问题河道进行了无人机复验巡航,通过自主开发的“宜南山区电子生态地图”视频对比播放功能,确认各问题点整改情况良好。
【经验总结】本案通过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类工单筛选,充分运用信息库、数据库的建立,确定问题乡镇、河道,掌握了第一手问题点线索,并挖掘潜在的公益诉讼线索,为发现水域环境类公益诉讼线索打通了渠道,有力提高了公益诉讼调查工作的精准度。同时,构建“无人机巡航+现场核查”模式,通过无人机巡航服务外包的形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减轻办案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在发现河道问题点的同时即对现场做证据固定,并通过系统建立信息化问题档案,破解证据难题,提升证据获取能力,也为后续示证以及整改后复核提供了对比样本。
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紧抓检察机关改革契机,格外的重视公益诉讼技术上的支持保障工作,不断强化人员素能、科技力量,结合四川技术工作及区域特点,按照省院为中心、全省22个市州分为五个片区协作联动的思路,创造性地提出“一体五翼”布局结构,初步建立起了四川省“快检实验室+无人机+现场勘查车”的“三位一体”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保护绿水青山、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献力献策。
2019年12月,成都市院受理的任某、王某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系该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之初,因非法采矿后难以取证,办案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检察技术部介入后,运用具备厘米级导航定位系统和高性能成像系统无人机,在100米高度、达到5厘米的平面建图水平绝对精度,利用航拍影像进行了三维建模,并通过不同时期的影像对比和数据计算,高精度地计算出了砂石区的盗采量和变化量,得出了较为精准的非法采砂区域面积和体积数据。此次低空航拍历时三个多小时,行程覆盖方圆近十公里,拍摄砂石区照片600余张,检察技术部将航拍到的实时数据和存储数据来进行整理编绘,继而完成了砂石区的高分辨率航空影像摄像图。检察技术部的技术上的支持,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帮助检察官在庭审中详实完整地完成出示证据及阐述过程,使两被告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的破坏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在媒体道歉。
自贡市检察院在“益+二次供水”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在办案部门没办法掌握辖区高层的情况下,检察技术部门通过分片区多次放飞无人机,进行高层住宅及二次供水集中加压站、加压水箱查询,再行利用无人机先后对辖区二次供水站、加压水公司、设计二次供水的13个高层小区供水水箱的位置、大小、形状、所处环境、卫生情况做航拍取证,对于建筑内部水箱,再结合传统现场勘验方式对现场二次供水设施的情况做固定。该案于2020年10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技术上的支持典型案例。
2020年5月12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收到雅安市检察院转来的群众举报线索,称西康码头处有大量污水排出,并散发臭味。接到举报线索后,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按照专业要求对污水进行采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取样后为防止水质变化影响检测结果,当即送往“快检室”进行仔细的检测。经初检发现,污水样本中氨氮超标近一倍。为了让证据更具专业性,检察机关当即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质的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污水进行复检,进一步认可了快检结果,其中的氨氮、总磷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0.8倍、0.36倍,造成了青衣江水污染,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立案调查情况,向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关部门措施得力,积极整改,后经“快检室”技术人员取样复检,并经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确认,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三项指标均已达标,且优于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一定效果维护。
该案从收到举报、立案到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再到行政机关回复仅半个月,与平常办案相比,缩短办案时间近两个月,“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的技术上的支持突显了时间快速,效果明显。
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系国务院部署长江流域全面禁捕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首例挂牌督办的,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利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在“可视锚鱼器”未被明文列入国家禁用渔具名录的情况下,检察技术人员提出的“根据国务院、四川省政府名录的编制原则,从禁用渔具工作原理和效用出发,通过有权机构认定‘可视锚鱼器’是否属于禁用渔具涵盖范围”的意见,为案件办理破解了难题。
据悉,截至2021年5月底,四川省检察机关拥有无人机120余台,共200余人取得了无人机驾驶员资格,已建立23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2个巡回工作站。近两年来,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3000余次,检察技术部门正努力为国家公益诉讼检察事业贡献更大的智慧力量。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对涉案食品进行非法添加物检测。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不断深化,涉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加。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承担生态环境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的定量检测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非法添加物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定性、半定量检测,为案件办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思考】快检结果能否直接运用于公益诉讼办案?要不要进一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做检测?对此,我们认为,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仔细的检测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经过研判有诉讼可能性的案件;二是快检方法特异性低,有可能会出现假阳性结果的情况。而对于检测的新方法特异性、灵敏度、准确性较高,且行政执法机关比较配合易再次获取样本的情况下,可直接采用快检结果作为诉前案件的重要证据。
【典型案例】2020年5月份,江山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开展了打击违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专项行动。随后,办案人员以顾客的身份在某成人用品店购买了两款壮阳类产品。技术人员当天采用那非类免疫胶体金快速检测卡对这两款产品做了检测,检测结果均判定为阳性,产品涉嫌添加了西地那非。此后,办案人员又选取了5家同类商店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所买的样品均涉嫌添加了西地那非。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成人用品店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商为虚假或已被注销,标注的“卫食准字”的批准文号均为虚构,标注的“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均为伪造的或冒用别的产品的批准文号。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并结合《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不难发现,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因此,上述成人用品店经营的壮阳类产品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一)项的规定。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通常用于治疗男性疾病,还可以用来医治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有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的患者禁用。在脱离医生指导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江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第一时间向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成11个行动专项小组对51家成人用品店、药店、诊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7家成人用品店的30个产品做抽样送检,所抽样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严重超标。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7家成人用品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工作实效】2019年以来,该实验室已开展快速检测工作200余次,服务办案30余件,支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了校园周边食品非法添加物质、餐饮油烟污染、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添加违禁成分的抗(抑)菌产品、畜禽养殖污染河道等系列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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