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部署要求,组织与工商联等单位做座谈交流,开展企业授课专题法治讲座,实行‘十百千’鲁检护企等一系列活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4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郑芳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介绍了该院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列举了该院办理的一起非公有制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案。
2月5日,翟某因以虚假合同及委托付款方式侵占公司财物279.89万元,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院在依法惩治非公有制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的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授课普法等方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有效推动了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2010年1月至2021年12月,翟某在某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以开展业务名义从公司借款后,通过虚假合同及委托付款的方式冲抵借款。2022年6月20日,被害单位报案。
“依法惩治和预防非公有制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被害单位系知名非公有制企业,与济南市内多家知名医院存在业务往来,社会关注度较高。且该案所涉账目要追溯到十年前,企业内部存在不成文的借款制度和营销管理制度,案件侦查难度大,事实认定困难。”钢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常芳告诉记者。
在依法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多次联席会议,就案件的定性及证据收集进行座谈交流,引导公安机关对企业账目明细、财务审批制度,以及涉案犯罪数额等方面做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翟某职务侵占公司钱款105万元,用于个人花销使用。2023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如何精准认定犯罪数额?考虑到企业管理层人员变动、企业内部存在借款制度,而且翟某辩称涉案款项均系合法取得,我们一定要一一深入调查。”谈起十年之久的涉案账目,郑芳倍感压力。
检察官在细致审查卷宗材料后,针对发现的疑点,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查清企业业务正常审批及款项支出(入账)的流程、提成及奖金的发放制度、有关人员在嫌疑犯三份付款申请书上签字的原因及背景,并引导其进一步核实涉案钱款的性质、流向等。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翟某以虚假合同及委托付款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共计279.89万元。
2023年6月29日,钢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翟某提起公诉。钢城区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判处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翟某提出上诉后,今年2月5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钢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深入分析案发原因,针对该案反映出的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023年11月,承办检察官前往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做沟通座谈,针对企业内部财务审批入账制度、人员法律意识欠缺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随后,该院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企业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该院依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今年3月开展了“十百千”鲁检护企活动,并将该企业纳入活动护企名单,通过走进企业,细化实化服务保障企业未来的发展措施,有效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钢城区检察院以该案为例,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的发案特点,于4月在辖区内召开企业法治讲座,有明确的目的性开展加强犯罪预防工作,推动企业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有效提升了企业人员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