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被监督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以督促其主动纠错履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理案件质效的监督方式。诉前程序在尊重行政自制、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也是检察机关凸显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法律监督地位的有力抓手,具有与诉讼程序同等重要的独立地位。
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特别是“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陕西省延安市检察机关围绕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公益诉讼工作实践,更加重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突出监督实效。当前,以诉前程序为抓手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得到了充分的检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深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打造诉前程序精品案例。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当中,延安市检察机关不仅注重办理诉前程序的案件规模,同时注重案件质量,通过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提升检察监督权威,督促行政机关精准纠正自身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履行自身职责。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立案审查,确保立案准确。立案是诉前程序的第一道关口,要求检察官对立案范围合法性、证据充分性及损害公益关联性等问题进行严格把握;二是严格取证,全面调查。诉前程序案件要严格围绕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到了损害的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合理、充分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做全面细致调查;三是建立专家人才库,确保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技术上的含金量高,检察机关能够最终靠建立专家人才库、引入专家辅助人等方式协助办案,以提升办案水平,确保办案效果。
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形成公益诉讼良好局面。一是坚持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民行检察、公诉、控申检察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二是完善外部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支持;加强与环保、国土、食药、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通报案件进展。探索建立与纪委监察委等部门的线索移送和衔接机制,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部门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委监察委审查处理。
强化后期跟踪监督,定期公开检察监督信息。诉前检察建议并不是“一发了之”,而是应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及时跟踪监督,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回复检察建议或者不完全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通过建立约谈机制,面对面沟通,当场阐释检察建议的内容,明确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行政机关对其存在的违法问题以及对检察监督有更加清晰和正确的认识。此外,检察机关也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回复和整改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情况,通过检务公开等形式让社会监督力量发挥作用,推动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得到一定效果解决,以此来实现保护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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