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 月 29 日音讯,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音讯,山东巨野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庞秀霞近来调解了一起网购渠道商家申述顾客歹意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IT之家并未查到对应的裁判文书。
简略来说,张某经过拼多多渠道从 A 公司购买了 9.9 元的中性笔,但他在收到货品后以质量上的问题为由要求退款,后续 A 公司赞同退货退款,但张某自行挑选退款选项时挑选了“仅退款”。
因而,A 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补偿因仅退款不退货导致其丢失的货款 9.9 元,一起要求张某付出因诉讼发生的维权丢失 500 元。
法官以为:张某在 A 公司运营的商铺购买产品,两边之间的买卖合同现已建立,A 公司向张某交付了货品,张某也依约付出了货款,两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完结。张某向 A 公司反映有质量上的问题,A 公司亦赞同退货退款,视为两边赞同解除合同,但张某挑选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只违反诚笃信用原则,也不符合《民法典》规矩。
法官向张某耐性解说网络站点渠道消费规矩和《民法典》的相关规矩,张某认识到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终究,张某赞同付出 A 公司货款及 A 公司的维权丢失合计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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