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郑先生在交警部分的告诉下,对名下一辆陕A车牌的重型自卸卡车进行了作废,郑先生说,其时依照交警的告诉,车辆作废后能够领到26000元的补助款,而他名下的车辆也契合补助规范,“车辆注册挂号日期为2010年4月23日,由于家里一些状况,这辆卡车现已三年没有营运,也未进行检测验证,所以我想着合作作废也很合算。”郑先生说,在交警的协助下,同年5月16日他递交了提早作废请求及请求补助资金所需求的相关资料,并于5月25日在甘肃庆阳当地办理了车辆异地作废。
郑先生说,车辆作废后,当地车辆作废厂将手续交到了西安市商务部分,依照正常流程,这笔补助应在10日内到账,但半年多过去了,他一直没有收到这笔钱,“我询问了西安交警部分,回复说已将这一问题向上级反映,随后我又询问了西安市商务局,对方称由于我的车辆不契合提早作废补助规范,所以没有补助款。”郑先生说。
依据郑先生供给的机动车辆信息,华商报记者发现,郑先生名下的这辆陕A车牌重型自卸卡车的查验有效期截止时刻为2017年4月30日,已归于逾期未查验状况。
2月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西安市商务局担任此事的工作人员,对方表明,对郑先生的状况了解,并已屡次向其解说,“郑先生名下的车辆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接连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归于强制作废车辆,不契合《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筛选更新补助暂行办法》中第四条‘提早筛选是指低于《机动车强制作废规范规则》中规则的运用的时刻1年以上(含一年)所进行的筛选’的规则,所以没办法经过批阅。”工作人员说,张先生的车辆归于强制作废车辆,并不归于提早作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