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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工业办)、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贸易摩擦,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我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纺织行业实现技术创新,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对纺织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产业聚集地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与推广给予必要的扶持。重点支持纺织行业产品与研发技术、高新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质量检验和标准制定、品牌建设与推广、信息提供和管理人才培训、现代物流和纺织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环境平台。最重要的包含制定园区建设贷款贴息专项政策,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公司可以提供的平整土地、专用厂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给予专项补贴,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公司可以提供服务给予定额补贴,引导纺织企业集群式进入。
(三)支持有实力的纺织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重点鼓励有配套基础的纺织服装企业集群式进入境外纺织工业园区投资办厂。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对企业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走出去”相关的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资助,以降低入园纺织企业投资所需成本。对公司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可以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对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组织协调、推广服务的中介组织和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予以适当支持。
对于支持纺织行业技术创新,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建设内容,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有关支持纺织行业转变增长方式的具体支持内容、申报要求详见《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3)。
对于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的项目资金下拨地方管理,对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按照属地化原则来管理。对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使用,各地方要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和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制定本地区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一)地方企业于2006年9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将有关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级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纺织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来初审后,于2006年10月1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企业于2006年10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将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相应资金。对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纺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计监督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聘请专家和委托中介机构对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审计等管理性支出,按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的比例据实列支。
(一)各相关的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将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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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十一五”期间我们国家的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纺织行业“调整、创新、升级”这一主题,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重点对“纺织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等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1纺织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需求大、在纺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具有关键作用的重点纺织机械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通过专项的实施,明显提高纺织机械装备的总体制造水平,从而使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等达到国际同种类型的产品领先水平,并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
——新型织造设备,包括喷气织机、经编机、大圆机、浆纱机、电子提花装置、全电脑针织无缝内衣机。
——差别化纤维及非织造布生产线(设备),包括复合纺丝生产线、差别化聚酯及纤维柔性生产线、化纤长丝后加工设施、复合非织造布生产线、熔喷非织造布设备。
2新型纤维原料及产品一条龙开发项目。支持差别化纤维、非棉天然纤维、再生资源纤维原料生产、纺纱织造、面料染整技术及产品的一条龙开发,解决产业链主要环节的关键技术,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通过专项的实施,大幅度提高化纤的差别化率,提高非棉天然纤维和再生资源的使用比重,提高单位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
——差别化纤维及产品一条龙开发项目,包括吸湿快干、细旦复合、新型聚酯等差别化纤维及产品、高湿模量粘胶纤维及产品、高性能纤维及产品、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及应用技术。
——非棉天然纤维及产品一条龙开发项目。包括竹纤维纺织印染技术开发及应用、麻纤维纺织印染技术开发及应用、羊毛细化改性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档丝绸产品的开发及应用。
——再生资源纤维产品及一条龙开发项目。棉杆纤维开发及应用、废旧聚酯纤维及人造纤维的开发利用及产品产业化。
3印染节水节能降耗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支持印染行业节水节能及废水回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通过专项的实施,明显降低单位纤维的耗水、耗能水平,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节水节能降耗新设备,包括新一代高质高效织物前处理设备、湿短蒸染色设备、气流染色设备、精密印花设备。
——节水节能降耗新工艺及新助剂,包括低温染色工艺及助剂、新型涂料及印染新技术产业化。
——废水回收综合治理技术,包括化纤碱减量废水回收利用技术、余热利用等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废污水处理及水回用技术。
支持纺织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从而推动全行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制、质量保障、信息资讯共享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与产业升级的实际的需求紧密结合,充分的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和有效资源,进行总体设计并优化布局,提高建设和应用效率。
1纺织行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面向全行业,在行业创新中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的行业研发服务平台建设,解决行业共性研发技术、新纤维、新技术、新产品成果产业化应用,流行趋势研究与发布等;支持采用国际先进检测技术方法,对接国际标准、检测技术和检测的新方法,并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新型纺织行业检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在纺织行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纺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开展在国内外的推广、实施。
2纺织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建设和完善纺织行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以行业信息网络站点平台为核心,与全国各主要纺织聚集区、专业市场、大规模的公司网站、纺织科技文献库以及纺织专业网站相结合的产业网联盟,实现纺织全行业间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政府部门提供纺织经济运行动态,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3纺织产业聚集地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础较好的纺织产业聚集地建设符合本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服务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新服务平台的产品检验测试、设计研发和信息服务功能建设。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对提高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发展纺织循环经济、节水节能降耗等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产业升级、转变增长方式有明显推动作用。
(二)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前期工作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可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比例不超过50%。
(二)符合国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设计研发投入占出售的收益1%以上。
(五)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聚集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一定要具有开展相应行业服务业务的资格,并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具有行业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能获得相关行业组织、政府和企业的支持。
(六)申请纺织机械项目企业,除具有一定规模和赢利能力外,还需具有同类设备的生产、研发基础,关键技术已基本突破。
(七)申报一条龙项目的企业,在产品产业链条中需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协调能力,具有关键技术的小试或中试成果,产业链完整或有明确的配套企业。
(六)专利证书复印件、立项证明、成果鉴定证书、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等。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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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为申报单位申请纺织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文件。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加材料一起报送各省、市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表中文字叙述栏目:需内容重点突出,词语简练,文字表述部分别超过规定字数。经济技术指标数值应与栏中标识的“计量单位”一致。
4.项目名称:要填写确切,能反映出项目特点或技术内涵。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7.企业规模:依照国家统计局划分办法按企业人数填写,工业公司300人以下为小型,300-2000人为中型,2000人以上为大型。
8.本行业综合竞争力排名:参照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纺织服装行业竞争力排名。
9.项目水平及主要技术指标:该栏填写应与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的结论相一致。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主要技术路线、项目(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创新性:应说明产品在技术上的创新点,创新程度以及创新点对产品的意义。
2)先进性:与同类典型产品比较说明时,首先要同国内同类先进产品比较;若属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还需与国外同类典型产品相比较。
10.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最重要的包含该项目(产品)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
13.申报单位承诺: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需亲自签字,否则此申报表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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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项目主要特征,对纺织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对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1.实施内容。包括主要研究或建设的内容、主要实施方案、实施的技术路线.实施进度。包括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进度安排。
3.实施目标。包括(产能)规模,达到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考核标准,对该项目成果进一步商品化、产业化或工程化的考虑等。
1.现有基础条件。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与其他同类项目比较所具有的优势,项目创新性特点,项目是否曾经得到或正在得到政府的支持。技术领域项目请说明已取得的小试或中试成果,获得国内外专利情况等。
2.项目申报单位及主要参加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情况及科研实力等。
3.项目参加人员情况。包括负责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主要业绩),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
4.项目落实情况。包括原材料供应,环境评估、配套设施和有关条件落实情况。
1.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包括分析该项目的市场覆盖范围(国内外、区域性或全国性),项目成果的市场容量和竞争能力。
2.经济效益分析。包括预测项目完成阶段的经济规模以及投入产出分析(包括年产量、市场销售额、利税、创汇、投资回报期等),预测其3-5年后市场前景及效益分析。
3.社会效益。包括分析项目对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影响;对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对促进就业的影响;对合理规划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节约能源的影响等。
1.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存在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
2.投入价值分析。考虑该项目的效益与风险,判断其有没有投资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大小。说明项目在完全失败情况下的全部损失和最低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1.项目投资情况。包括该项目总资金概算和年度资金预算,已发生费用和需要新增投入总额。
2.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详细列出项目建设需要的原材料以及费用,主要设备或仪器名称、台数及费用,设备工艺和改造的试验费用,委托开发费、人工费用、鉴定费用等。已发生费用需要列出细目及有效证明。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包括列明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需出具相关证明)情况,申请国家补助金额及主要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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