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已上线运行,市民可通过拨打(0755)12345、(0755)12315,选择语种后按“8”直达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严格执行国家水电燃气价格政策。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价格,不得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另外的费用。
代收费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下同)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代收费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应当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政策宣贯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整改规范阶段,2023年12月1日起为执法处罚阶段,2023年12月1日后,对发现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执法单位将全面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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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可通过拨打(0755)12345、(0755)12315,选择语种后按“8”直达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
代收费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下同)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另外的费用。代收费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应当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