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针对这一问题,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回应:消费者可首选向网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平台内经营者的商事登记信息应当明示。消费者可以在网店销售页面进行查找,或联系电商平台客服,了解网店的商事登记信息。如果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取得网店的经营地址,就可以向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电商平台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投诉时,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网店的名称、具体的经营地址、商品名称、争议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具体诉求等。同时,还需要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时核实情况并开展调解工作。
如果被投诉主体在广州,消费者可以关注“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消费维权-12345”),在线反映消费纠纷;也可以拨打“广州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如果被投诉主体不在广州,消费者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反映,或者拨打12345热线热线系统进行查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总机:86-10-878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