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上,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惩治越趋严厉。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集体采访。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第二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刘东斌表示,检察机关从始至终坚持对侵害英烈权益案件及时“亮剑”,在类案监督、诉源治理、深化源头防控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与作用。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
刘东斌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侵害英烈权益案件,严惩侮辱诽谤英烈违法者;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通过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数据显示,2018年—2022年的五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百件,起诉60余件;此外,检察机关还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千余件,起诉50余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余处。
刘东斌表示,从五年的工作能够准确的看出,检察机关从始至终坚持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对侵害英烈权益案件及时“亮剑”,同时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更为丰富、诉讼请求更加多元、保护效果更加全面等特点。表明了我国对英烈保护工作逐渐重视,对侵害英烈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惩治力度越来越大。
“这个特点和趋势从以下案例中能够准确的看出。”刘东斌举例说,比如,早在2018年,最高检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办理了侵害方志敏名誉荣誉案,检察机关起诉后在法院调解下,被告发表公开道歉信。2019年,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天津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侮辱诋毁四川凉山州救火烈士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2021年,最高检指导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了某网络大V诋毁卫国戍边烈士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检察机关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办理的第一起案件。该网络大V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了民事责任。2022年,最高检指导海南检察机关办理的某网络大V侮辱“冰雕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该网络大V被判处刑罚,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最高检还与网信部门沟通,推动相关平台公司加强完善英烈保护公约,延伸办案效果,促进诉源治理。
除了对侮辱诽谤英烈违法者的严惩,检察机关也注重打击不法商家对英烈肖像、姓名的侵权行为。
刘东斌介绍,2021年6月,最高检对于浙江省义乌市某农业研发企业没有经过授权情况下,对陈望道的肖像、“望道”名字进行商标注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直接立案办理。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磋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经依法审查,认定涉案的5件商标涉嫌侵权,依法宣告无效。不仅维护了革命先贤权益,也有效引导了公众正确使用红色资源。
此外,在前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伍军人事务部联合开展的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散葬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将多名无名烈士的遗骸迁入烈士陵园,让无名烈士归队回家,就为了捍卫英烈尊严,决不让烈士的鲜血白流,决不让烈士的忠魂寒心。
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仍面临网络侵权取证难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刘东斌介绍,面对网络侵权取证难等问题,检察机关主要从机制和技术两方面下功夫。机制方面,加强内部一体化和外部多元化沟通协作,提高办理案件质效。内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同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核检查起诉以及提审讯问环节同步开展工作,通过两项职能相互借力、确保案件质量;外部加强与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乃至网络服务平台的沟通协作,调取网络侵权案件关键信息。技术方面,积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助力办案。如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侵害董存瑞、黄继光英烈名誉荣誉案件中,与有关科技公司联合开发“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收集固定该案关键证据,保证案件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