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替这位妈妈感到不值:“她的老公一看就是故意失业,不想给母女俩钱而已。坦白说,在上海600块,养条狗光是一个月的狗粮费用都不止600。”
我们只能从这些“惨案”中吸取这次的教训,婚姻中不要让自己占据下风,遇到利益纠葛时把握好主动权。
就像此案,女方如果提前准备好孩子抚养费相关的证据,经法院审理后,估计会争取到高额的抚养费。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真实的生活中,想要准备离婚的,没有几个懂得正确搜集离婚证据的。
今天本文就诉讼离婚中搜集证据的方法做个分享,希望对深陷婚姻泥潭中的你们有所启发。
1、要求小两口在两个不同的地址居住,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
2、分居要求必须是一方主动不想和另一方在一起生活而分居,理由不能是两地工作、跨国学习、外地就医等等客观原因;
3、分居要求持续满两年。这中间如果两人又和好了,又一同生活了,再重新分居了,时间是不能累计计算的。
比如,分居后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签订分居的书面协议,口头协议不作数;
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证明双方感情确实不合、分居等字眼或事实,如双方的通话记录,能够证明在某些特殊时间段确实不在一起;
如果某一方患有疾病,不可以进行正常小两口的生活,应提交就诊病例,必要时申请调查令,到相应医院调查。
这些分居的有力证据,可以极大保证对方矢口否认和你分居的事实,远比在法庭上大吵大闹,最后什么也争取不到靠谱多了。(一对一咨询:)
有案例显示,妻子控诉丈夫家暴差点被对方勒死,结果法院仍以“缺乏证据,夫妻关系完又有可能改善”为由,不准许离婚。
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的第一建议是让律师介入协助,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家暴证据:
现实中,单纯的证据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所以应当多多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以下这些证据可以有利地证明出轨:
3、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捉奸拍照,主观目的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非故意侮辱对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当作合法证据使用。
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中一方离学校比较近,或者是居住环境成熟,对子女入学和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即便小两口的门槛,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别很小,但不表示就没有差。
都市人的生活节奏比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学前子女,通常是由一方的父母来带。
所以,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再加上长期带孩子的家长的看法和身体健康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的重要方面。
一般说来,法庭在处理抚养权的问题时,会仔细听取八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将记录记录在案。离异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使子女愿意与自己同生活,尤为重要。
夫妻离婚时,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对方发生转移或者隐藏共同财产行为的可能性,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提前收集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股票资金对账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企业具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无论是财产纠纷还是子女抚养权争夺,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基本都不判离。
本文关于离婚诉讼取证的干货就科普到这里了,觉得起到一定的帮助,不要忘了点亮“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