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85)2月8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因公司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在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事件背景方面,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下属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而胥明军的履历却被公开打假。2023年2月21日,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称,奥联电子的公告中,胥某简历部分有关华能清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
在今晚的公告中,奥联电子介绍,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奥联电子、陈光水、胥明军、薛娟华女士、傅宗朝、蒋飚:奥联电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证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年2月10日,深圳交易所发出《关注函》,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
《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按时间顺序排列有12项)。在公告中,证监会并详细列举了相关情况并表示,事实上,胥明军未在上述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了《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声明》(以下简称《澄清声明》),声明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合作方胥明军“长期从事军工/科技型公司运营管理,专注于钙钛矿技术探讨研究和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装备的国产化、自主化和体系化,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小组成员已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并实现了与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对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事实上,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2020年5月入职杭州众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
上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小组成员”,除胥明军、鲁汀等奥联光能招聘的人员外,还包括了杭州众能的前员工和合作伙伴等与奥联光能无合作伙伴关系的人员。“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等工作业绩,实际为杭州众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项目,胥明军和鲁汀仅参与了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证监会称,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公开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2022年12月12日即《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奥联电子的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0.79%,偏离值达到20.80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下跌1.38%,偏离值达到21.39个百分点。
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即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当日及次一个交易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29.92%;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下跌1.16%,偏离值达到28.76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累计下跌2.19%,偏离值达到27.73个百分点。
上述违法事实,有奥联电子相关回复与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协议文件、电子取证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奥联电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陈光水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薛娟华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宗朝作为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蒋飚作为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虽不是奥联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其提供的相关个人隐私信息直接引发了信息公开披露违法,亦是奥联电子信息公开披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根据《信息公开披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七条“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直接引发信息公开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胥明军是奥联电子信息公开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至于以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涉内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钙钛矿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级市场上,受近两日A股大涨带动,奥联电子2月8日收盘报元/股,大涨%,最新总市值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