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说案打假后正品销售额同比增长近50%

发布时间: 2024-07-31 09:14:32 | 作者: 婚姻挽救|

  近日,一家曾遭遇商标侵权的企业负责人来到我院,给我带来一个好消息:“公司曾被假冒的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长了近50%,这个数据让我们正真看到了打假的效果,也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临平司法机关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是这么高效、有力。”这番话,让我内心对检察履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2022年10月19日,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移送我院审查批捕。该案被害单位是杭州临平一家上市企业——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铁流公司”),嫌疑犯是张某及其下游的3名经销商,他们涉嫌销售假冒铁流公司“铁流”“德萨”等注册商标的商品。该案由我带领专业化办案组办理。

  同年10月26日,我院依法对嫌疑犯张某批准逮捕。进一步审查证据后,我们得知,嫌疑犯张某的下游售假经销商并不止在卷已取证的3人。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抓获张某时,在其店铺及仓库查获了6000余件假冒“铁流”“德萨”注册商标的离合器片、压盘等。经估算,仅仅这批库存商品的价值,就远超在案3名下游经销商向张某进货的总金额。

  结合铁流公司提供的其余经销商线索,我们调查确定,另有5名经销商也涉及本案,便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名经销商立案侦查。

  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通常在于犯罪金额的认定,该案也不例外。今年1月26日,案件移送我院审核检查起诉后,嫌疑人张某一直辩称,自己在销售假冒“铁流”商标配件的同时也有销售正品,无法准确区分产品线万余元。张某还辩称,正品和假冒产品进货价格一致,其向下家供货价格也一致,且自己只在2022年销售过假冒“铁流”商标的产品。

  张某销售的产品中究竟有没有正品?销售假冒产品的金额到底是多少?张某是从何时开始售假的?围绕这些事实认定,咱们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取证。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张某始终对正品的购买渠道含糊其词,说是从上门推销者那里购买的,自己既没有对方名字和联系方式,也没有线上转账记录,都是现金结账。

  通过比对下游经销商的证言,查看嫌疑人之间近两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张某的这些谎言很快被揭穿。我们确定,张某自2019年便开始在杭州地区销售假冒产品。涉案的8名下游经销商都是在杭州及周边地区做配件销售的,其中6人还与张某在同一个市场开店经营,距离铁流公司也不远。如果假冒产品与正品价格一致,这些经销商大可去铁流公司进购正品,没必要冒着风险进购等价的假货,张某的辩解明显不符合常理。让经销商辨认产品、确认金额后,我们大家可以认定,经销商从张某处进购的铁流配件全部是假冒产品;2019年至2022年9月,张某销售假冒产品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3月13日,我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6月15日,张某被临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张某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铁流公司是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处于领先位置的上市公司,一旦被假冒商标的假货侵占市场,势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为此,今年4月,我带队走访该公司,想进一步探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

  公司负责人穿着工装接待了我们。座谈中,我们了解到,铁流公司能在业界小有名气,靠的是产品质量和口碑,而质量不佳、售价低廉的假冒产品必然会对该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产生冲击,也有损企业品牌形象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想要打假,维权成本高、追责难度大都是困扰该公司的难题。

  为此,我们一方面开展普法服务,以我院办理的多起惩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案件为例,提醒企业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另一方面,发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保护机制作用,在高质效办好刑事案件的同时,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介入,引导该公司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正确有效地开展调查取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7月中下旬,该案6名涉案经销商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陆续被移送我院审核检查起诉。收案后,我们向铁流公司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面对面听取公司负责人意见。公司负责人告诉我,目前已有3名经销商主动向该公司赔礼道歉,承诺不再销售假货。“其余3名经销商,公司想让他们也能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再售假。今后在合法的前提下,仍然欢迎合作。”

  前不久,涉案下游经销商之一巴某告诉办案检察官:“我联系了铁流公司业务员,在铁流公司领导的谅解和包容下,我们签订正品进购协议和保证书,货量大的话还能拿到较大的优惠。现在市面上假货已经基本绝迹,我店里销售的两款铁流正品,进货量价值170多万元,销售额和口碑都很好,我想一直做下去,也希望同行一起加入到这个良性循环里。”

  看,这就是被假冒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长近50%的关键。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既要让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也要鼓励被害单位拿起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行政执法、提起民事诉讼等挽回损失。本案的办理及后续处理,让被害单位经济效益回升,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弥补了之前遭受的损失,同时对不法行为形成震慑,优化了营商环境。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协作,探索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保护的更多有效路径。

  (讲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高翔整理:本报记者范跃红通讯员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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