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6-17 11:11:01 | 作者: 婚姻挽救|

  为整顿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确保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我局制定了《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紧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根据《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总体安排,结合省厅工作部署和我市农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加强完善监管制度,带领企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制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扩建放心农资店,扩大放心农资店的辐射范围。强化服务指导,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促进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农民群众自我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放心农资辐射范围逐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地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种子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商业市场、专业市场。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残缺不全、不规范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品种审定、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农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同时要继续加大对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的整治力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上的销售和使用。

  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重大活动安排如下:

  (一)1—6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组织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2—3月,组织制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方案,积极地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创建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统一的农资经营企业经营档案。

  (三)3—4月,开展全市春季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县级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市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3月中旬在岳阳楼区、经开区开展2011年全市农业部门市、区春季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种农资违法行为。

  (五)5—6月,开展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12月,集中销毁收缴违禁产品,灭活收缴未经审定的转基因种子。

  (六)9—11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推广经营未经审定秋冬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七)10—11月,开展全市交叉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大案要案,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县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的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要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提升执法效率。

  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倡导“三不”纪律,即不吃当事人的一顿饭,不抽当事人的一根烟,不喝当事人的一瓶矿泉水。加强行风建设,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推行执法队长接待日制度,将每月的16日定为接待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行风监督。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完善各项执法制度。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县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我市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全市各地,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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