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线 年东丰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东丰县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执法保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省公安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供销合作社 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农执法发[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违反农资生产经营规定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渔业生产、畜牧春秋集中防疫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监管重点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为监管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商业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种养殖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等为监控重点, 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流动销售、制售假劣农资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监管巡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建立保存农资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备案农资、超范围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对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经营业户、农村农资流动商贩等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无证生产经营、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行为。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流动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养份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份等行为。
兽药:以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药以及兽用毒麻类药品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非法改变兽药组方、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以及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以及直接用原料药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金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药物添加为监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等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获证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变更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同上级监督、公安等部门协同协作配合,做好相关证照跟踪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无照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照经营活动。加大对未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查处,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问题农资流入农户。
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执法巡查,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监管服务并举,普及法律和法规知识,教育引导规范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及识假辨劣知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农资用户科学选购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依能力。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相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农资产品,严查制售假劣、侵权假冒、非法添加、含量不符、成分不足、计量不足、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切实开展好春季用种监督抽查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农资专项整治,对市场需求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从严从实从快查处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和专项治理中,要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坚持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究,做到查办必有果、违法必处罚。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行刑衔接,积极联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合、挂牌督办等形式,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假劣农资频发地区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违法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
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等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农资执法监管情况。依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提升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合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信息共享,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积极努力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多区域共享、联动联查机制,实现假劣农资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查处。完善农资打假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和执法信息共享,发挥联合执法作用。
(一)2-4 月,联合制定印发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农资打假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备春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配合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督导调研;组织并且开展“2021 年吉林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二)5-9 月,落实“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配合上级组织的各市(州)开展农资监管执法交叉互检互查行动;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三)10-12 月,全面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迎接上级部门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局法规科要格外的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农业部门牵头协调职责,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农资打假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属地、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完善农资打假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发挥农资打假绩效管理作用,对照农资打假、“双打”有关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具体实际的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农资打假相应考核指标事项落实工作。
法规科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指定执法信息报送人,按照农资打假统计报送要求,继续认真做好相关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对各类农资打假信息填报平台上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大要案信息,要及时准确统计,逐级按时上报。要认真做好我县典型案例季度总结推送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于 12月 20日向辽源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我县全年农资打假统计数据和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