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逐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4-22 03:51:26 | 作者: 情感咨询|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5日讯4月15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全方面提升八大品质——亮目标”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滨州市检察院专场。邀请滨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俊民,滨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张炳琪,滨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崔春燕,介绍滨州市检察院提升平安品质工作成效和2024年工作规划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炳琪介绍,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次“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旨在逐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的重要举措。之前,滨州市检察院结合最高检、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和滨州市检察工作实际,印发了《滨州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举措。

  强化一体综合能动履职。刑事检察要依法严惩犯罪,强化深层次监督。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非公有制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惩欺行霸市、恶意举报、造谣抹黑、打砸滋扰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黑恶犯罪,持续打击工程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领域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强化各环节刑事诉讼监督,把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趋利性执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发现一起、监督一起。民事检察要加大监督力度,用好监督手段。深化落实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加强对涉企担保纠纷的监督,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加强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监督,依法保障被执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行政检查要突出行政违法监督,抓好反向衔接。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案件。加强涉企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着重加强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公益诉讼检察要严格把握可诉性标准,推动源头治理。对办理各领域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优先,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在依照法律来追究违法企业公益损害责任的同时,积极带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转型提升发展。结合办案总结梳理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推广“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推动源头治理。

  加强执法司法协同联动。强化“检察+”思维,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协力落实“检察护企”具体措施,以联动的方式,突破职能局限、促进系统治理。以“挂案”清理为抓手,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行动,对久侦不结、久诉不结案件全面排查、分类处置。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针对电信诈骗、虚开、骗取贷款等犯罪产业链中的“空壳公司”,开展专项打击治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对执法乱作为、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情况全面梳理,及时纠正违法采取查扣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处置企业涉案财物。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推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促进第三方机制运行,引领高质效合规办案。

  积极打造滨检护企品牌。主动对接“三大战役”,加强重点项目对接联系,细化实化服务保障企业未来的发展措施,促进滨州高水平开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畅通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对接收的涉企专项行动案件线索,建立专用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移送、理”。健全滨检护企联络机制。落实好检察机关与工商联联络机制,选派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官顾问”,为公司可以提供便捷、有效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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