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打假(查看深圳打假公司服务说明:)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却是中长期的项目和规划,其于市场销售部门有着本质的不同,往往在企业实务中企业法务部分与销售部分在打假目标上有着一定的冲突。短期的目标往往和因为中长期的目标作出的安排发生碰撞,如何走出这些困扰呢?企业在打假策略时应如何指定同时能保证企业打假部门和企业销售部分的平衡呢?笔者结合多年的打假实务,我们大家都认为企业在此问题上可以参照如下策略:
打假是需要策略的。实践中却不乏因不明就里而适得其反的例子。如某些饮食业品牌曾是大张旗鼓打假的代表,积极组织打假队伍、购置专车、甚至动员市政法部门力量,搞得满城风雨,人尽皆知。结果,轰轰烈烈的战斗换回的却是给消费者假冒产品铺天盖地、泛滥成灾的印象, 无疑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可见,有效的打假必须依据不一样的行业的特点和相关的媒体政策配合。就目前市场来讲,企业基本上有着一定的策略,但在实际运作中还需要从品牌、市场等多角度去思索此问题。
“发现一个、清理一个、一个也不放过”的原则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很少有极其雄厚财力的企业能够支付如此高昂的打假成本,而且实践证明无需如此。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利用资源有效打假才是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这无外乎两点:选择正确的打击对象,以及选择正确的打击手段。我们大家都认为,企业并不是纯为打击假货而打假,而是应该尽力去保持企业在市场中相当程度的竞争优势,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即维护一家公司的合法垄断权。
商标之于产品,好比面皮之于个人,其基本功能是让我们消费者区别产品的来源和出处。正是由于商标的识别功能,才能把不具实体价值的商标标识与企业的信誉、产品的质量联系起来,使得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认购特定商品,从而维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保证一定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实践中,在选择打击对象或目标时可优先考虑如下两点因素:
对于市场占有率的削弱,一个更好的理解是对公司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的减损。竞争优势不同于竞争力,后者是一种综合能力,而竞争优势只是某些方面的独特表现,简而言之,就是特质。竞争力强的企业会形成特殊的优势,不过企业一旦无法维持优势,其竞争能力也会下降。
因此,打假对象在同时满足以上两点时,才是企业真正需要立即拆除的炸弹。这是因为,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所购买的假冒伪劣产品,虽然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企业侵犯了名牌企业的合法利益,但是并不会对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造成直接的削减,因为能够支付得起较高价格的名牌产品的消费者是不会去光顾那些“仿制品”或“A货”的。所以,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应当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打击潜在的、对自己造成最大威胁的“潜在”竞争对手的队伍中。只有及时出手扼杀那些真正可能会影响自身竞争优势对手的侵犯权利的行为,才是有效的。
如何选择这些打假对象将是一个短期商业目标和中长期策略的综合妥协结果。一个成功打假策略往往不是发现一个假货打一个,而是当销售或市场部门投诉某个假货时,内部律师能很自信根据会同销售和市场部门制定的有效打假策略说:“依照我们制定的策略,我们大家可以暂时不对这个目标采取行动”。而这种有效的打假策略,需要内部律师咨询有经验的外部律师以及企业内部的业务需求综合制定。
团队拥有丰富的打假经验,同时我们的经营事物的规模从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为企业制定合适的打假策略和专利维权策略,只有专业的指导下企业才能保持市场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