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不仅是消费的人和卖家的狂欢,也是一群特殊“买家”收割的日子。他们一旦选中目标,就果断下单。然后开始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
没错,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网购业的兴起,他们的阵地也转移到了网络,如今,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打假”所得的赔偿让他们乐此不疲甚至赖以为生。
在“双11”前数月,荔枝新闻记者走进了这个群体,“解锁”了这个群体中不为人知的灰色“利益链”。
小刚是河北人,曾经在某宝开店,专卖高仿运动鞋,结果被几个职业打假人盯上,最后被“放血”赔了一大笔钱。不过,“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他发现,职业打假似乎比自己开店还容易赚钱,况且自己卖假货出身,熟知假货的套路,何不利用这一特长,也做个职业打假人呢?
几年下来,小刚在业内也算个老人,颇有经验。他和记者说,做职业打假人得一步步来。一开始不要想着打赔偿(业内行话)搞钱,先从“吃货”做起。
所谓“吃货”,就是看到有瑕疵的商品拍下,收货后以商品有瑕疵为由,申请“退款不退货”。
“一般来讲,这些卖家明白自己的产品是有问题的,如果你较真要赔偿,他可能损失得更多。所以你只是白要他一个货,卖家通常就认个倒霉免费给你算了。”小刚解释道。
小刚自己就特别爱做“吃货”。家里缺啥了就去某宝看看,根据他的经验,主要看价格、店铺、评论和退货率几个维度,就可以锁定问题店铺进行“打假”。
“你缺什么?包?衣服?还是鞋子?你想要什么,我帮你找链接!”对于记者这个新“同行”,小刚显得特别热情。
“吃货”功夫到家,吃的不仅是看中的商品,也能开发出新的财源:前边打假,后边卖假,就是拍下高仿衣服鞋子,拿到某鱼等二手交易买卖平台和朋友圈售卖,一个月售卖行情好的时候,能赚万把块钱。
在一个有350多名职业打假人的群里,记者看到,许多职业打假人会在群内售卖“问题”店铺链接,有的需要先交钱,有的是成功后再交费。行话叫做“交钱上车”或者“下车给钱”。
在记者发了20块钱红包后,一位群成员给了记者一个手表专卖店的链接,并提醒下午赶紧拍,不然链接会死。(平台假如发现店铺卖假货,会删除假货购买链接)。
到了晚上,记者进入这家店铺,发现产品链接果然都关闭了。不过还是让记者找到了一条“漏网之鱼”,于是赶紧拍下,价格是248元。
一位职业打假人和记者说,这位卖家应该是新手。在记者拍货之前,他应该已经知道被一些职业打假人盯上了,就赶紧关闭链接,不过防不胜防还是被记者捡了漏,所以气急败坏。
“你被他耍了,他知道你是故意买假货了,这是在戏弄你,你赶紧要求退款。”那位帮助记者“打单”的职业打假人提醒道。
过了几天,小刚给了记者一个某知名品牌女鞋的链接。他和记者说,这是高仿货,很稳,放心打。
收到货后,小刚又让记者以“售卖假冒产品”为由发起“仅退款”请求,遭到了卖家拒绝。于是,记者按小刚的指引申请某宝客服介入。
很快,某宝客服回复,确认产品有问题,已退款,不过同时又提醒,如果卖家联系退货请配合。
小刚也很高兴,称以后想要什么和他说,他来帮忙搞定。不过他只对衣服鞋子手表有把握,别的产品需要找“行家”职业打假人助力。
记者观察后发现,和跑新闻一样,职业打假人也有“条口”,有人专攻优盘软件,有人主打红酒,还有人深耕进口食品,遇到鉴定等专业问题会互相提供知识情报。更不可思议的是不少专业持证律师提供各项服务。
记者认识了一位律师“杨哥”。他和记者说,他的固定客户中,有不少职业打假人,他提供代写诉状等服务,除上诉状200元以外,其他收100元,同时还提供依服务。
眼下,正是小冰最忙的时候。不过和往年这样一个时间段疯狂囤货不同,今年小冰明显谨慎多了。因为她刚刚从两名职业打假人的“围剿”中跌跌撞撞地逃了出来。
收货后的第三天,买家a向小冰投诉,称他买的燕窝属于进口食品,但是因没有中文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一赔十”,赔偿2500元,否则就法院见。
买家b则更干脆,他直接在线发送了一个文件夹给小冰,内有开封小冰食品过程的视频、照片及同类案件的败诉文件及照片。
不过b附赠了一项“服务”,称赔偿后,他可以帮小冰诊断店内还有什么违规问题。
但她不想屈服,对索赔要求置之不理。结果惹毛了b,称赔偿一分不能少,并再次发她几份关于进口商品因为无中文标示而败诉的判决书。同时B还写举报信给南京市栖霞区质量监督局,最后又把小冰告到了杭州(淘宝总部所在地)互联网法院。
“很显然,他们是又想要钱还想吃我的燕窝,我想到就来气,当时就决定奉陪到底。”小冰说道。
小冰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国外购买小票和物流转运记录等材料,并坚持要求对方退款必须退货,并要求对产品做鉴定。
最终,淘宝平台作出裁决,退款必须退货,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但买家拒绝这个处理结果,争议期结束后,淘宝以平台默认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了小冰。
9月中旬,小冰在互联网法院平台查询得知,买家b没有按时缴纳起诉费用25元,被法院认定撤诉。不久,买家a也撤诉了。
3个月的拉锯战,两名职业打假人“外强中干”,而小冰看似胜利,却也心力交瘁。
“有些规定是很难做到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标签的制作有严格的要求,不是我们这种个体零售商能做到的,海外代购是个新型的商业形态,我觉得应该专门就此制定法规。”
“没有贴中文标签的卖家实在太多,我老公说一打一个准,食品类是一赔十,开淘宝都不如打假来钱快。”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朱瑞雪和记者说,关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法律上的规定也有变化。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食品药品购买者明知有问题仍购买的,法院支持索赔。但各地方法院对此有更细致的解释。江苏高院《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2条规定,花了钱的人食品药品知假买假,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院支持;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的,法院不支持;对食品药品之外的商品知假买假,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确认买家是否是“以牟利为目的”呢?朱律师表示,能结合消费者具体的消费事实和行为性质,看此人过去有无多次知假买假要求赔偿的经历判断。
淘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关经理和记者说,淘宝上早就有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作为平台方,很难对外表态到底是持支持还是不支持。但能确定的是,他们针对这些职业打假人有内部的管理措施,“但不可能对外公布。”
职业打假,客观上有净化市场的作用,但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他们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到底是“维权卫士”,还是“买假牟利”?这样的争议也许还会继续;
不过能确定的是,何时假货“寿终正寝”了,职业打假人也将会退出这个舞台。